社会与时事
当基督教团体损害基督徒宗教自由时
2024-09-10
—— Joe Carter

最近发生了什么?

意大利最高法院刁难福音派教会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对宗教自由的持续威胁,往往来自自称为基督徒的群体。

事件背景

近十年来,罗马一间名为“罗马房角石”(Breccia di Roma)的福音派教会与意大利税务机关陷入了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争议焦点是税务机关拒绝承认教会的聚会场所为合法礼拜场所,理由是该场所缺乏宗教建筑的“固有特征”,比如天主教堂常见的祭坛、雕像和华丽装饰等等。

2016 年,罗马房角石教会在罗马老城区购买了一间旧店面,将其改造成聚会场所。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并支付了相关费用之后,他们以为该建筑重新被划定为免税宗教机构只是时间问题。然而,国家税务机关却横加干涉,声称这个朴素无华的场所不符合他们心目中的“教堂”。

尽管房角石教会在 2016 年和 2023 年的两起诉讼中胜诉,税务机关依然固执己见,继续上诉,最终上诉至意大利最高法院。2024 年 6 月,最高法院作出裁决,支持了税务机关的观点,拒绝给予房角石教会免税地位。法院认同了教会场所缺乏宗教建筑特征的论点,实际上否认了其作为合法礼拜场所的地位。

为何此事如此重要?

这一裁决引发了人们对意大利宗教自由和少数群体信仰平等的严重担忧。这个案例也凸显了福音派和其他新教团体在意大利面临的困境,因为在那里,天主教的影响力仍然深深根植于文化和行政体系中。它强调了我们需要更多地承认并包容不同的宗教实践,确保所有信仰在法律面前得到公平对待。

这个事件也给美国的基督徒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要时刻警惕,捍卫宗教自由。罗马房角石教会的遭遇清楚地表明,即便在宪法保障宗教自由的国家,这些权利在实际执行时也可能受到文化偏见、行政障碍和对少数信仰不公平待遇的阻碍。更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威胁有可能来自其他基督徒群体。

让我们来看一个通常只涉及牧师的问题——住房津贴的优惠税收政策。

在过去的一千多年里,提供住房一直是教会给牧师的一种非现金报酬或补贴。这类住房通常被称为牧师住宅(parsonage),在不同地方也叫教区牧师住宅(rectory)、牧师宅邸(manse)或教区长住宅(vicarage)。牧师住宅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早期基督教会,但到了中世纪才变得普遍。

在中世纪的欧洲,牧师住宅通常建在教堂附近,属于教会财产。教区牧师或神父住在这里,负责照顾教区信徒的属灵需求。在美国,牧师住宅从殖民时代起就成为教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早期的美国教会为牧师提供住所,通常是简朴的农舍或小屋。

20 世纪初,随着收入税的引入,美国的税收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1921 年,国会通过了一项牧师住宅免税政策,但这项政策仅适用于住在教会所拥有的房产中的牧师。这样的规定倾向于偏袒某些特定类型的教会架构。比如,在天主教会这样教产集中管理的教会里,提供牧师住宅可能相对容易,而资金有限的独立地方教会则可能力不从心。

这条规定对那些教会提供住房津贴而非直接提供住所的牧师不利——这些牧师通常来自低派教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54 年,国会对税法进行了修订,允许牧师将其收入中用于住房的部分免税。

2013 年,一位联邦法官挑战了这项免税政策,裁定牧师的免税住房津贴违宪。虽然这一裁决在次年被上诉法院推翻,但该法官在 2017 年再次作出类似判决,认定牧师住房的所得税豁免违反宪法。这一决定同样在上诉中被推翻

尽管这些案件最终都被驳回,我们却不能掉以轻心。它们揭示了制度性偏见和基督徒的自满心态,这些在未来都可能会对某些基督教群体造成伤害。

举例来说,法官的裁决实际上只会伤害特定的基督教群体,比如小型浸信会会众和资金不足的非宗派新建教会。通过针对住房津贴而非教会所有的牧师住宅,法官无意中将偏袒富裕教会和主流宗派的偏见写入税法。这些教会往往在数十年前就已购置房产,因此更有可能拥有牧师住宅。原因在于,老牌教派积累了大量资源,通常更有能力应对复杂的税法,并维持传统的教会结构,如牧师住宅。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法官试图防止一个想象中的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建立条款的行为,反而让制度性偏见造成了对宪法的实质性侵犯。

这位法官对宗教自由的冒犯也暴露了我们的自满心态。要知道,法官最近的裁决仅仅是在七年前。幸运的是,美国宪法再次证明了它是抵御此类宗教自由威胁的有力堡垒。但我们对法官裁决的漫不经心态度表明,美国基督徒过分依赖法律先例来维护我们的首要自由。这导致我们忽视、轻视甚至完全忽略来自内外的危险威胁和攻击。

近十年来,一些由基督徒组成的意识形态团体悄然兴起,他们竟然积极反对宗教自由——甚至是针对基督徒的宗教自由。其中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天主教整合主义者和(主要是新教的)基督教国族主义者,他们的观点可以说是一种右翼版的“觉醒主义”

举个例子,斯蒂芬·沃尔夫(Stephen Wolfe)在《基督教国族主义论》(The Case for Christian Nationalism)一书中提出,基督教君主应该“运用民事权力惩治假教师、异端分子、亵渎者和拜偶像者的外在行为,以防止(1)上帝子民的灵魂受到伤害,(2)基督教政府、基督教文化或属灵纪律被颠覆,或(3)引发公民骚乱或动荡。”他还进一步声称,“现代宗教自由倡导者否认这一点,而我坚决支持。”

作为现代宗教自由的倡导者,我们之所以反对这种观点,是因为历史上已经有太多的教训——罗马房角石教会的案例只是最新的一个。我们亲眼目睹了所谓的“基督徒官员”是如何迫害我们这些低派教会的,仅仅因为我们的信仰表现方式与国家教会的规定不同。

当人们以为自己将掌握权力时,迫害的诱惑总是格外强烈。从理论上讲,沃尔夫应该为意大利最高法院的裁决欢呼雀跃,因为这正是他所倡导的“神权凯撒主义”的体现。但沃尔夫可能更希望看到一个与他自己相似的“基督教君主”,而不是像方济各教皇那样的人物。然而,宗教独裁的问题在于,你往往无法选择他们会将哪种宗教传统奉为唯一的标准。

值得庆幸的是,沃尔夫式的神权政治和意大利式的宗教自由侵犯在美国并非迫在眉睫。那些反自由的“觉醒派”虽然在X平台(原推特)上喧嚣尘上,但他们的观点尚未产生实质性影响。比如,美南浸信会近期通过了一项决议,明确反对“在任何国家建立国教的任何尝试,包括在美国”。

尽管如此,我们仍需要坚定不移、始终如一地反对任何破坏宗教自由的企图。正如历史学家J.H.伯恩斯(J.H.Burns)所言,“教会思考的格局以百年为基础,而政客们只顾眼前的一周。”保卫宗教自由的人也需要这种长远的眼光。我们不能掉以轻心,不能认为我们的自由是理所当然的,更不能认为仅凭法律先例就能永远保护这些自由。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来自内部的威胁,这些威胁来自那些未能理解捍卫所有人的自由在圣经和历史上的必要性的误入歧途的基督徒。

就像罗马房角石教会在意大利面临的持续斗争一样,在美国,捍卫宗教自由的战斗也需要我们保持警惕并积极参与。我们必须不断阐明为什么《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权利不仅对基督徒至关重要,对所有信仰和无信仰的人也同样重要。作为基督的跟随者,我们有责任也有机会引领潮流——不是通过强制所有公民信仰基督,而是通过我们的言行举止来体现福音的爱、恩典和真理。


译:变奏曲;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When Christian Groups Subvert Religious Liberty of Christians

Joe Carter(乔·卡特)是福音联盟的编辑,同时也在弗吉尼亚州阿灵顿(Arlington, Virginia)的麦克林圣经教会(McLean Bible Church)担任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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