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最常见的反对浸信会教义和实践标准的论据是:就历史而言,浸信会一直是反对信仰告白的。几个世纪以来,某些浸信会领袖一直在使用这种说法反对信仰告白,但这其实是一个错误的论点。自16世纪以来,信仰告白(认信声明)一直是浸信会教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特征,尽管浸信会教会之间常常在这些信仰告白的内容上有分歧。
最近根据这一论据攻击浸信会的是华理克(Rick Warren)牧师。他的马鞍峰教会正在大肆反对美南浸信会执行委员会(Southern Baptist Executive Committee)的决定,后者最近宣布停止与马鞍峰教会的“友好合作”(friendly cooperation)。美南浸信会之所以作出这一决定,是因为马鞍峰教会任命了几位女性担任牧师,其中包括了一位女性担任“教导牧师”。而美南浸信会信仰告白(Baptist Faith and Message 2000,BFM)声称,“牧师职分仅限于符合圣经要求的男性。”
华理克说,浸信会的“合作是基于共同使命而非共同认信。”他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美南浸信会在成立后的前80年里没有一个宗派信仰告白。这是事实,但这并不构成否定现有决议的论据,因为美南浸信会成立时,许多成员浸信会和州联会都有信仰告白。1845年参与成立美南浸信会的教会都属于坚持信仰告白的教会和/或州联会,他们通常使用费城浸信会信仰告白(1742年,1689年伦敦浸信会第二公认信条的修改版)或新罕布什尔信仰告白(1833年),后者可以说是美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浸信会信仰告白。
在美南浸信会制定宗派信仰告白之前,其成员教会广泛采用了新罕布什尔告白作为地方教会的信条,这也是为什么穆林(E.Y. Mullins)在1925年第一版美南浸信会信仰告白中大大借用了新罕布什尔信仰告白的文字。作为一个宗派,美南浸信会现有的信仰告白(BFM)已经制定了将近一百年,或者说,在它存在的大部分时间里它是有信仰告白的。
如果查考从16世纪至今大量的英国、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浸信会信仰告白(如果要包括再洗礼派的信仰告白,那就要从15世纪开始算),浸信会的合作“一直”基于共同使命(大概是指福音宣教)而非共同认信这样的说法很难立足。最近有学术机构出版了历代浸信会信仰告白,从自由派到保守派都有,这本书长达548页!
这些信仰告白是干嘛用的?很显然,写下信仰告白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一套多个教会共有的信念和实践,它们的目的是促进合作、设立边界。如果没有一套明确的信念,就不会有明确的使命。
从历史上看,浸信会信徒凭直觉就知道,信仰告白通过设置关于教会论和教义的藩篱来促进和保守合作。事实上,所有的教会都用某种教义检验来维持一个界限,区别只在于这种教义检验是写下来的,还是仅仅在思想中的。例如,如果一个教会拒绝接受唯独信而受洗这一教义,那么它一定要和浸信会保持合作关系的意义何在?或者如果它的牧师是一个不可知论者,它为什么一定要和浸信会合作呢?还是说,批评信仰告白的人真诚地认为,一间教会和别的教会“友好合作”是必须的——无论它们所相信的东西有多么南辕北辙?
所有的社会、政治和宗教团体都必须设定一些边界,否则它们会变得前后不一致和毫无意义。没有人愿意加入一个没有特定边界的团体。
传统上,浸信会一直坚信圣经是他们的最终权威。但任何稍微熟悉教会历史的人都知道,基督徒并不总是就圣经的教导达成一致。即使某段经文的应用和含义在前几代人看来已经很清楚,文化的变化也会引发新的分歧。
因此,信仰告白允许教会表达他们对圣经教义的正式理解。它们规定了基督教的基本信条,如三位一体的本质和个人得救的必要性。它们还通过描述对教义和教会实践(如洗礼和教会管理)的立场,区分不同教义或实践的教会。确认一份信仰告白通常表明,一个教会打算按照信仰告白的限定进行教导,并与其他采取同样立场的教会合作。
那么,我们真正可以争论的是应该如何保护宗派的界限,以及为了使教会保持在美南浸信会的良好地位,哪些问题是不可谈判的。有一些其他浸信会宗派允许女性担任牧师,但美南浸信会不允许。美南浸信会的代表们将共同决定是否需要停止将一个公开不同意本宗派信仰告白的教会视为本宗派成员并与之“友好合作”。
欢迎华理克和他的支持者继续主张按立女牧师,但我们不要再诉诸于浸信会“一直以来”反对信仰告白的迷思了。关于浸信会在“使命”中而不是在认信中找到合一的想法,在大量的历史性证据面前已经崩溃了。
译:DeepL;校:SMH。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作者博客:Confessions of Faith and the Baptist Tra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