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讲述自己的堕胎经历,总会有人主动与我交流她们的故事。这些故事里常常会有相似的感叹:“我知道上帝已经饶恕了我,但我就是无法饶恕自己。”
从神学的角度来看,答案其实很简单:你不需要饶恕自己。圣经里既没有自我饶恕的例子,也没有这样的说法。若我们认为必须饶恕自己,岂不是把自己抬高到神的位置?毕竟,我们得罪的是祂,唯有祂才有权柄赦免我们的过错(参见《诗篇》51:4;《罗马书》8:33)。
这个神学解释虽然内涵丰富、也很有道理,但是对于经历堕胎之后的痛苦的女性来说,听起来可能像是空洞的套话。贾斯汀·泰勒(Justin Taylor)指出了如何从牧养的角度来理解这个自我饶恕的问题:“在回应一个说无法饶恕自己的人之前,明智的做法是先弄清楚她的这种说法到底想表达什么意思。”
堕胎之罪有一些特殊的方面,它们伪装成一种挥之不去的自我宽恕的渴望。如果我们能理解这些特殊之处,可能就能更好地帮助那些正在挣扎的女性。
所有的罪本质上都是自我伤害。神的律法展现了祂的品格,为我们指明公义之路,这道路最终将引导人类走向繁荣。当我们得罪神时,实际上也在伤害自己。有些罪造成的伤害比其他罪更为严重。使徒保罗在描述淫乱的特殊危害时就阐明了这一点:“人无论犯什么罪,都是在身体以外,惟独犯淫乱的,是得罪自己的身体。”(林前 6:18)
其他一些罪也可能属于这种伤害自身的罪类——比如饮食失调和自残,但堕胎尤其如此。女性是按神的形象造的,是“生命的给予者”。苏珊·亨特(Susan Hunt)将这个称呼用于描述女性独特的“救赎使命”,这种使命贯穿于“每一段关系,每一种处境”中。虽然这个意义远不止于生育,但剥夺未出生孩子的生命无疑是对这种赋予生命本质的严重侵犯。堕胎是一种造成多方受害的罪,而女性自己的身体就是受害者之一。
此外,有些女性因无知而选择堕胎,这是因为她们相信了关于人类生命起始的谎言。还有一些人确实是受害者,在本应保护她们的人的诱导下被迫堕胎。但我和许多其他人明知堕胎是有罪的、是错误的——却仍然这样做了。我们的罪最终是得罪了神和祂的圣洁律法。但从某种角度来说,我们还因违背良心而得罪了自己(罗 14:23)。
认为无法饶恕自己的女性可能正在面对这样一个现实:罪破坏了她的完整。她背叛了自己的良心,伤害了自己的身体,这就意味着她违背了自己的信念,对身心造成了严重创伤。然而,她真正需要的不是自我饶恕,而是基督通过圣灵所做的转化之工。基督已经使我们摆脱了罪的咒诅,但罪的力量依然存在,我们仍在与每时每刻的诱惑和过去的罪造成的伤害作斗争。我们常常把成圣理解为少犯罪,但圣灵的转化之工是要叫我们变得完整。
我们渴望饶恕自我,这往往是因为我们仍然受到罪的影响。我们可能会这样想:如果我已经接受了神的绕恕却仍在挣扎,那一定是因为我需要饶恕自己。我们希望跨过这个门槛,永远摆脱羞耻感。然而,堕胎虽然是需要悔改的罪,但它同时也是需要痊愈的创伤。
我曾在别处详细讨论过:当我们凭信心仰望基督时,饶恕来得很快,但痊愈需要时间。将这种需求简单地归结为我们需要自我饶恕,其实是暴露了我们想要绕过甚至控制痊愈过程的心理。我们想寻求捷径,而不想和他人一起与耶稣同行、一起经历痛苦和磨难。
一个说无法饶恕自己的女性,可能也会认为自己不配得到基督的医治。她觉得自己罪很深重,应该一辈子活在羞耻中。我们可以想想圣经中那位血漏妇人的故事(可 5:24-34)。她因为羞耻,不敢直接求耶稣医治,只敢悄悄从后面摸耶稣的衣角。但耶稣没有让她默默溜回阴影中。祂不仅医治了她,还看见了她,恢复了她的尊严,肯定了她的价值。
经历过堕胎的女性不需要自我饶恕;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医治。基督为我们的罪付出了终极的代价,没有哪种罪是基督的救赎不能够胜过的(赛 53:5,诗 107:20)。
几年前,我参加了一个为经历过堕胎的男女举办的退修会。在树林里与一群陌生人度过的几天,既温馨又有些不寻常。
这个退修会有点像一个速成班,旨在加速促进饶恕和治愈。小组带领人引导我们进行各种活动,目的是释放多年来隐藏的羞耻和悲伤。其中一个活动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主讲人揭开桌上的布,展示了一群裹着手工毛毯的泰迪熊。每人可以选一只,我们要用一个下午的时间与它相处——跟它说话、拥抱它、给它起名字。虽然主讲人明确表示这不是我们堕胎婴儿的化身,但这个活动仍为许多参与者提供了一个宣泄口,让他们可以释放多年积压的悲伤,因为他们手中抱着的泰迪熊象征着她们失去的孩子。
这种退修活动或许有它的意义,但我发现自己的痊愈过程很缓慢,而且时有起起落落。通过日常参与教会的圣道和圣礼、丈夫和教会家人的真挚关怀,以及优秀心理咨询师的帮助,我终于慢慢地走了出来。不过,我认为这个活动也揭示了我们追求自我饶恕的另一面。
约翰·比森(John Beeson)这样写道:“圣经中只有两种宽恕,不多不少。一种是来自他人,另一种是来自神。一种是横向的饶恕,一种是纵向的饶恕……光是向神祈求饶恕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向那些被我们伤害的人寻求饶恕。”那么,经历过堕胎的女性该如何寻求这样的宽恕呢?在受害者已离开人世的情况下,她不得不转向自己的内心。仿佛她堕掉的婴儿已经成为她自身的一部分,而她正在向这部分的自己恳求,希望得到赦免。
大卫王手上沾满鲜血,但他对神说:“我惟独得罪了你。”(诗 51:4)神本可以降下审判,但祂反而使我们称义,在神子里宣告我们为义(诗 51:4;罗 8:33)。有时,横向的饶恕是不可能的,但我们所寻求的赦免是可能的。只是这赦免不是来自我们自己。
新教改革家菲利普·墨兰顿(Philip Melanchthon)经常给马丁·路德写信,说自己很难相信福音。他在一封信中写道:“今早醒来,我在想自己是否足够地信靠基督。”路德有点受不了他反复提出的同样问题,他回答说:“墨兰顿!去大胆地犯罪吧!然后勇敢地到十字架前认罪!整个福音都在我们之外。”罗德·罗森布拉特(Rod Rosenbladt)讲述这个故事是为了阐明“福音的外在性”——“基督的死在我之外,却是为了我。”他解释说:“路德这个很不耐烦的建议并非鼓励墨兰顿去犯罪,而是想震醒他,让他意识到唯一真正的义在他自身之外。”
也许堕胎后的女性需要这样一种震撼。我们的罪虽大,但基督的宝血更加伟大。我们面对着一个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之人的仇敌的指控(彼前 5:8)。他昼夜不停地控告我们(启 12:10),甚至诱惑我们的心与自己为敌。然而“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约壹 3:20)
我们不需要饶恕自己。神的赦免已经足够;祂已经将我们的过犯远远挪开,“东离西有多远,祂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诗 103:12)当我们继续与罪的余毒挣扎时,圣灵向我们保证我们属于祂(罗 8:16)。祂陪伴我们走过痊愈之路,直到有一天我们面对面站在救主面前,经历真正完全的医治(约壹 3:2)。
译:变奏曲;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When You Can’t Forgive Yourself After an Abor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