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拿大长大,在我生命中很长一段时间里,女王对我来说一直是与生活紧密连结的存在。她的临在有一种恒定的特质,以致于我们这些在她治下生活的人经常会有一种错觉,以为她会一直与我们同在。她骤然辞世,虽然理论上并不应该出人意料,但我们仍感到迷茫与哀伤。在如此彷徨无措的心境下,主的话语赐下了亮光:“从前引导你们,传神之道给你们的人,你们要想念他们,效法他们的信心,留心看他们为人的结局。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13:7-8)上帝让我在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长大,赐给这国家伊丽莎白女王陛下作为君主,而当我们失去她的时候,我们应该思考:上帝借着这个制度赐给了我们什么,又如何借着我们的女王祝福了我们。
我幼时移民加拿大,在学校的时候,语言班的老师教我们唱加拿大国歌("O Canada")以及《天佑女王》("God Save the Queen"),而这背后的君主立宪制度令当时的我感到十分好奇。到了青少年时期,我归化加拿大籍,宣示效忠加拿大的国家元首君主伊丽莎白女王二世。我还在台湾的时候,父母从小给我的教育让我无法接受对国家元首的效忠。一部分原因是在中华民国体制下,国家元首(head of state)以及政府元首(head of government)是同一个人。然而在加拿大君主立宪制度下,效忠女王并不意味效忠于政府,这是我在学会唱加拿大国歌以及《天佑女王》时才学会的道理,是学校老师在我们很小的时候教导我们的。
作为一名长老会新加尔文主义者(Presbyterian neo-Calvinist),我开始职业神学人的生涯至今,一直支持君主立宪为合乎圣经的政治制度之一。这当然主要是出自我的神学信念。然而,伊丽莎白女王在我个人生活当中的临在以及她对我的意义,也印证并加深了我在神学上对君主立宪的认同。我在英国求学的那四年之间,这种认同感愈发深刻,而这在很大程度上跟我当时所参与的圣公会(Anglican)教会以及神学院有重要的关系。
我对女王最早的印象是1980到1990年代在港片中经常出现的女王肖像,包括警察局、廉政公署等场合。当时我还在读小学,台湾政治体制还在转型阶段,威权时代尚未结束。在家里,我父母会批评集权体制下的造神运动,讲述两蒋统治时期的一些荒谬事迹,而好几次我在学校对蒋公崇拜提出异议时,老师就当着全班羞辱我、对我施行体罚。移民之前,父母让我跟妹妹休学了几个月,我们从录像带店租了许多港片回家看,当时我看到电影中的女王肖像,又看到港人在她治下所活出的尊严,就想:“以后她也是我的女王了,真好!”
后来我在加拿大维真学院(Regent College)读神学时才知道,原来女王陛下跟我都是同一位君王的仆人。我的恩师巴刻(J. I. Packer)博士提到她时,总是充满爱戴之情。《乐奔终程》(Finishing the Course with Joy,目前唯一中文译本作《荣耀神的夕阳》)是恩师遗作之一,他在其中以女王陛下为榜样,说明基督徒到了晚年如何继续带着喜悦朝着标竿直跑(腓3:14)。当我们有一位君主在我们中间,称她自己为“仆人女王”(servant Queen),不似克里姆林宫的皇帝那般高高在上,而是在白金汉宫与帕丁顿熊(Paddington Bear)一起谈笑喝茶庆祝白金禧(Platinum Jubilee)时,她就为我们见证了那位成为万仆之仆的万王之王。
我完全能够理解为什么许多同侪会认为君主制度违背圣经。作为一名基督徒,我完全赞同十七世纪苏格兰长老会神学家卢瑟福(Samuel Rutherford)在其巨著《法律与君主》(Lex, Rex: The Law and the Prince)一书中的核心立论:“上帝直接的治理,肯定是最好的”(议题38)。
然而我们活在堕落的世界上,因着我们自己的罪,我们没有人能承受上帝直接的治理而不被祂圣洁的烈火所吞灭(申4:24;但7:9)。就连祂在地上的有形国度——也就是祂的教会——都不是直接受祂治理,而是透过蒙恩的管道(means of grace),包括圣道的传讲以及圣礼的施行而服膺在祂的权柄之下。在堕落的景况中,最好的政治体制,也只能是最接近上帝直接治理的体制。
在这基础上,卢瑟福提出一个论点,是所有相信圣经的基督徒都不得不赞同的(《法律与君主》,议题38):
绝对而不受限制的君主制,不但不是最好的政治体制,反而是最坏的…,因为他是不合乎律法的制度,而上帝从未设定这样的制度……在一个与人为善的罪人里面的绝对政权,无非是邪恶的政权,而不是来自上帝的权柄,因为上帝从未赐予罪恶任何的权柄。
然而,当我们毫不犹豫地肯定这原则时,我们也必须明白,君主的概念并非在定义上就必然是绝对而不受限制的──我认为这是我许多朋友在反对君主制度时所持有的误解。我当然完全同意,西方基督教与西方文明传承自罗马帝国的君士坦丁主义是一种恶。但事实上,君主制度与君士坦丁主义并无必然关连。美国的民选总统,同样可以跑到西柏林去,以冷战时期西方全球化秩序领袖的身分宣称:“我是罗马公民!”("Civis romanus sum")而从我自己的台湾经验来看,就连一个高度民主化、少数服从多数的社会,都有可能被绝对而不受限的权力所统治,亦即人民的权力,除非“民主”与“共和”皆以“法治”(the Rule of Law)作为前提──不是“依法而治”或“用法治你”(Rule by Law),而是全民服膺于上帝所立定的道德律法。加尔文在1559年的《基督教要义》当中所表达的观点,并非没有道理:“君主制度容易沦为暴政;而菁英统治沦为寡头政治也并非难事;但最容易的,就是民主沦为动乱。”(4.20.8)
然而加尔文的观点是在百害中取其轻,这种悲观主义聚焦于人的堕落,而从新加尔文主义“创造-堕落-救赎”的世界观看来,卢瑟福的观点显得更加全面,也更为可取。卢瑟福写道:“每种政体都有它的长处;君主制度是尊贵的,并在人前有荣耀的形像;菁英统治在政策上最为可靠;民主制度对于自由以及可能的富裕及经济增长而言是最好的。”(《法律与君主》,议题38)
卢瑟福并非在空中楼阁中推论出这套政治理论。他知道英格兰与苏格兰在伊丽莎白一世的无为之治下如何全面脱贫,达到史上难得的共同富裕。他也见证了英国内战,也曾对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政府深感失望。王室复辟后,他因为反对君权神授被控叛国罪,但上帝奇妙的护理,用卢瑟福适时的死亡,拯救他脱离了不公义的审判。
卢瑟福在那动荡的时代思考上帝永恒的国度,进而提出了他的政治理论。他为君主立宪提出的辩护,是当今加拿大、其他英联邦国家(Commonwealth Realms)乃至英国的多数人民都会由衷赞同的(《法律与君主》,议题38):
像苏格兰与英格兰那种有限而复合的君主制度,在我看来是最好的政治体制。在其中,国会与君主共同带来三种政体的优势。这体制用有从君主而来的荣耀、秩序、合一;有从最优秀、最有智慧的人的治理而来的可靠政策、安定、强盛;有从百姓的影响而来的自由、权益,以及自发的守法行为。
君主制度并不必然是偶像崇拜;当今大多数崇拜政治偶像的国家,其实都没有君主。只要我们清楚认定,“君主并没有凌驾于子民之上,在其自身的、主子般的、作威作福的统治权;君主的统治权是信托的、仆人般的,而不是主子般的。”(《法律与君主》,议题16)。当一名君主将自己当成子民以及上主的仆人时,她所体现出来的就不仅是卢瑟福所说的君尊荣耀了。伊丽莎白女王二世用她所奉献的毕生心血服事她的子民,而她就以一名仆人君主的样式,见证了生在马槽、替门徒洗脚的那位君王。
女王陛下的一生诚然由她的信仰与呼召所驱使,甚至在位的最后一日,都勤奋地行使了她的职责。过世两天前,发黑的手背显示她将不久于人世,专业的医生说,她当时应该正经历着难熬的痛苦,但仍面带微笑为新任的英国首相祝福。她的存在有一种罕见的恒定性:她治下的王国以及所在的世界经历了七十年风雨,在急遽变幻的局势中,她始终持定同样的信仰与呼召,以及一颗仆人的心,而这种暂时的恒定性就像复刻(ectypal)的模拟,见证了那位借着成为肉身来启示自己的自有永有者。她的见证,正如所有的基督徒见证,在她死的那一刻达到了颠峰,指向两千多年前那为我们带来永生盼望的死亡事件。女王陛下以这样的方式驾崩,所揭示的并不是世袭罔替的“永恒轮回”(尼采),也不是世事自身之无常,而是用地上生命及统治的结束,见证基督将来那“不能震动的国”必将降临(来12:28)。对我来说,这样的见证,就是天父借着君主立宪制度所赋予我们最美好的赏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