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天主教徒的拜登总统“没有与天主教信仰共融”,因此“任何分发圣餐给总统的天主教神职人员都在他的罪上有份”。这是退休的查尔斯·查普特大主教(Archbishop Charles Chaput)上周六在一个天主教研讨会上提出的主张。在对其他天主教领袖的讲话中,查普特还指责总统“在堕胎问题上背道”。
查普特说:“拜登先生在堕胎问题上的叛教行为只是最令人厌恶的例子。这样犯罪的不止他一个。他并不孤单。但在我们这个理智的世界里,他独特的公共领导角色将使——或必然使——公共后果不可避免。”
查普特指的是拜登总统不仅支持堕胎,而且赞同立法使堕胎从受孕到出生都变得合法。拜登自称是天主教徒,而天主教会认为堕胎是一种严重的罪、人的生命从受孕那一刻起就是神圣的,但拜登仍然坚持自己的立场。
考虑到他带领的是一个在政策上反对给堕胎施加任何限制的政党,总统支持堕胎并不令人惊讶。但令人震惊的是,有一位杰出的天主教领袖——尽管是一位退休的领袖——有勇气公开说教会应当绝罚(惩戒)一位当选的官员。
我们许多反堕胎的基督徒都会为查普特的勇气欢呼。但他对自己宗教传统中的一个成员这样发出公开谴责,给我们这些福音派基督徒提出了一个不舒服的问题:我们是否足够爱基督徒政治家,以至于乐意将他们置于教会纪律之下?
很多福音派认为教会惩戒可有可无。但这是不对的,教会惩戒这一命令来自我们的主。事实上,耶稣在马太福音中第一次提到教会时就说到教会将得到天国的钥匙,祂这样告诉使徒们(教会):“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6:18-20)。两章之后,耶稣第二次提到了教会和我们该如何理解捆绑和释放(马太福音18:15-18):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这个过程就是教会纪律/教会惩戒,因为它涉及到对教会内部人员的的矫正。然而,在这四个步骤中——私下指出、几个人会面、告诉教会和教会除名——只有最后两个步骤涉及整个教会。这意味着教会纪律不仅仅是针对牧师和教会领袖的,而是教会所有成员彼此表达爱的一种方式。张翰中(Geoff Chang)曾经说过:“当圣经谈到教会纪律时,它说的是对人的属灵关怀。这是一个教会成员互相守护的过程,帮助彼此远离罪的欺骗,并维护福音的真理。”
我们当然会错误地使用教会纪律,比如以践踏基督徒良知或没有爱心的方式进行管教。“但如果我们真正爱其他教会成员,我们就会向他们提供符合圣经的责备和纠正。”约拿单·李曼说,“如果拒绝践行教会惩戒,我们就是在声称我们的爱胜过神的爱。”
那么,教会纪律和教会成员中的政治家有什么关系?让我们思考一下这个例子:
想象一下,你是一个中等规模的美洲长老会(PCA)成员,而你堂会中有一个知名成员琼·史密斯(Joan Smith)正在参选众议员。你赞同史密斯的政治立场和施政理念,并默默地支持她参选。
但后来你看到她在电视上播放的一个攻击性广告,其中包含对她对手的诽谤性指控,这种指控显然是捏造的。这一明显违反第九条诫命的广告的结尾是这样一句口号:“我是琼·史密斯,我批准了这一信息。”你会如何回应?
假设,你向史密斯太太提出了你的顾虑,并告诉她这样一个竞选广告羞辱了耶稣的名。你解释说该广告违反了长老会的威斯敏斯特准则,而且神厌恶政治家撒谎。然而,史密斯太太却回答说你太天真了,“政治可不是请客吃饭”,这让你感到震惊。此外,她承认,虽然撒谎“可能是不对的”,但通过当选,她将能够做相当多的好事——比如至少阻止了一个恶的候选人上台。
你心灰意冷,与教会的长老们分享你的担忧。其中一位牧师同意史密斯的广告是犯罪,但他同时又说,我们必须考虑到国会的控制权可能取决于她的当选。他建议你放弃这个问题,因为这是“我们一生中最重要的选举”。那你会怎么做?你会继续寻求惩戒琼·史密斯吗?你也会想要纠正牧师吗?
这个例子诚然很牵强,但它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很少考虑私下面质或小组听证一个政治家成员的犯罪呢?更不用说很少有教会会公开责备一个犯了罪的政治家或将其除名了。
如果你的教会不愿意惩戒参与公开的、不悔改之罪的成员,你应该找一个更忠心的教会。正如大卫·普拉特(David Platt)在最近一次关于教会惩戒的讲道中所说,“我们需要一个足够爱我们的教会,引导我们远离罪恶,走向耶稣”。如果我们不愿意带领我们的教会成员远离罪恶——包括远离政治谎言这种好像不得已所犯的罪——那么我们就用行动表明我们并不真正爱他们。
我们不愿意的更可能的答案是,我们患有圣经中所说的“惧怕人”(箴29:25)这一绝症。爱德华·韦尔契(Edward T. Welch)指出,当我们把人看成比上帝更“大”(也就是更有力量和意义)的时候,就会产生对人的惧怕,我们把自己的权力和利益交给了其他人,让他们来告诉我们该怎么感觉、怎么想、怎么做。
你的地方教会可能没有任何参议员或众议员(但是可能有学校董事会成员或市议会成员),但是你很可能有属于类似团体的教会成员,在这些团体中,某些罪被忽略了,因为这是“工作”一部分。他们也可能拥有社会影响力(如足球教练)或经济权力(著名企业家),使你在纠正或责备他们时犹豫不决,因为担心别人会有什么反应。
但是,如果神让你意识到教会成员不悔改的罪,那么祂就给了你责任去面质和管教。我们无视神的矫正(路17:3-4)会给自己带来危险。因为我们敬畏神胜过敬畏人,所以我们应该宁愿去践行教会惩戒,而不是因为自己的不顺从而被神管教。
不过,敬畏神胜过惧怕人并不意味着这个过程会很容易。我们仍然会发现圣经所说的责任和管教是不舒服甚至是痛苦的。然而,罪若不悔改,后果更加严重。我们应该盯着十字架,提醒自己耶稣为救赎我们所付出的高昂代价。然后,当我们清楚地感受到罪的可恶,以及它如何影响我们的世界时,我们就能更好地认识到为什么拒绝惩戒我们的弟兄姊妹是不折不扣的可恶行为。
注:我们应该避免用神的旨意来为自己的政治观点背书,并尊重在立法上采取的不同进路,基督徒应当在这个问题上有智慧和良心的自由。例如,堕胎是一种罪,政治家应该反对堕胎。如果他们不这样做,他们应该受到惩戒。然而,一位政治家可能会选择渐进式的立法方式,而另一位可能会选择废除式的立法方式。我们没有理由仅仅因为立场相同但方法不同而惩戒任何人。
译:DeepL;校:SMH。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Do We Love Politicians Enough to Discipline Th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