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在澳大利亚时,我发现自己五岁的孩子扔回旋镖比我还要在行。按理说,回旋镖应该能“击中目标”——也就是飞回投掷者的手中。但我扔出的回旋镖却不听使唤,它像一根普通的木棍一样直直地飞了出去。
我讲这个小故事,是因为在支持同性婚姻的许多论点中,有一个对基督徒来说似乎特别有说服力:那就是圣经从旧约到新约展现了一个发展轨迹,如果顺着这个轨迹走下去,最终必然会指向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场。然而我想说的是,圣经中关于性道德的轨迹,与其说像一根木棍笔直地飞向远方的目标,不如说更像一个回旋镖,最终会回到投掷者身边——我们会发现,这个投掷者其实是耶稣自己。
许多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并不想重新诠释圣经中的禁令。他们承认,新约的确禁止同性性行为,但他们认为,基督徒仍然可以接纳同性婚姻。他们的理由是:从旧约到新约所展现的发展轨迹,如果继续延伸下去,最终必然会走向认可同性婚姻这一方向。
持这种观点的人常常会举这样一个例子:虽然新约中有多处经文似乎支持奴隶制,但当今的基督徒却普遍认为奴隶制是错误的。他们的推理是这样的——如果我们能够说新约指引我们废除奴隶制(尽管它本身还未完全抵达这一终点),那么我们同样可以说新约在指引我们接受同性婚姻(尽管它本身也尚未抵达这一终点)。这样的类比之所以格外有说服力,是因为在美国曾经存在过一段令人震惊的基于种族的奴隶买卖史。那时,大西洋两岸的许多基督徒都曾试图用圣经来为这种奴隶制度辩护。
那么,圣经的发展轨迹真的是朝着废除奴隶制和接纳同性婚姻这个方向发展的吗?让我们从源头说起。
圣经第一章宣告,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造男造女(创 1:27)。这是人人平等的第一个根基,也是对“某些人天生低人一等,理应被奴役”这种想法的第一个打击。所有人都是上帝形象的承载者。这段经文中唯一的区分就是男性与女性的不同,而上帝都赋予他们统管万物并“生养众多”的使命(第 26-28 节)。
在《创世记》第二章,我们的目光聚焦在一男一女身上。他们“二人成为一体”,这成为了日后婚姻的原型:“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2:24)。由此确立了婚姻的定义:一男一女,永久连合。
经文记载说:“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第 25 节)但到了创世记第三章,罪进入了世界,破坏了男人和女人与上帝之间、以及他们彼此之间那种无羞耻的关系。从那时起,我们在圣经中看到了各种各样的罪——包括性方面的罪。我们也看到了奴隶制的出现,甚至就在上帝的选民故事的开端。
当上帝呼召亚伯拉罕,应许要赐福给他,使他的后裔多如天上的星辰时,亚伯拉罕只有一个妻子。但因为亚伯拉罕和撒拉年事已高,无法生育,撒莱就提议让亚伯拉罕纳她的埃及使女夏甲为妾(创 16:1-4)。
但是,这个主意不是上帝的旨意,它反而显出了他们不相信上帝。按照当时的风俗,这对夏甲而言倒是身份地位的提升。这整个场景对现代人来说十分陌生——我们认为女性应当自主选择终身,一夫多妻更是不可接受。但在古代近东,女性几乎没有选择丈夫的自由,富人纳多个妻妾也是常事。
夏甲怀孕后,因为地位提升就开始轻视撒莱,这正反映出她认识到了自己新的身份。撒莱反应强烈,逼得夏甲不得不逃走。但耶和华在旷野遇见夏甲,告诉她祂听见了她的苦情,并向她许下与亚伯拉罕相似的应许(第 9-11 节)。值得注意的是,夏甲成了圣经中第一个给上帝起名的人:“夏甲就称那对她说话的耶和华为‘看顾人的上帝’。因而说:‘在这里我也看见那看顾我的吗?’”(第 13 节)。就这样,在圣经第一个关于奴隶的记载中,一个埃及婢女竟得到了耶和华亲自的眷顾。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第二个关于奴隶的记载与夏甲的故事恰恰相反:亚伯拉罕和撒拉的曾孙约瑟被亲兄弟卖给商人,随后又被埃及一个统领波提乏买去(创 37:25-36)。
与美国的奴隶史不同,古代的奴隶制并不针对特定种族,奴隶也可能身居要职。比如波提乏就让约瑟管理他的整个家业(创 39)。但当约瑟拒绝与波提乏妻子有染时,她反诬告约瑟意图强暴她,约瑟因此锒铛入狱。然而上帝始终与约瑟同在,他最终不仅成为法老的心腹大臣,还拯救了自己的家人免于饥荒。这再次证明上帝必为受欺压者伸张正义。
《出埃及记》一开始就讲述以色列人沦为埃及人的奴隶。但上帝垂听了以色列人的哀求(出 3:7),正如祂曾垂听夏甲的苦情一样(创 16:11),最终将他们救赎出来。从此,上帝子民的故事就成了一个获得解放的奴隶群体的故事。
当上帝赐下律法时,祂不断提醒祂的子民:他们曾是奴隶,因此应当体恤那些被奴役的人(例如,《出埃及记》20:2;《申命记》5:6,15:15)。在古代,人们常常因为贫困而自愿卖身为奴。但上帝的律法规定,拐带人口和贩卖奴隶都要处以死刑(出 21:16)。律法还为所有奴隶提供了重要的保护措施,包括安息日的休息(例如,《出埃及记》20:10,21:1-32),并且规定凡是自卖为奴的以色列人,到第七年都要得到自由(申 15:12-15)。
在旧约关于性的律法中,我们看到明确禁止奸淫(例如,《出埃及记》20:14),以及男人与男人发生性关系(利 18:22)。律法还对休妻和在没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女子发生性关系作出了限制(申 21:10-14)。然而,虽然一夫多妻制从未被命令要遵行,且经常被描述为负面的,但我们并未看到律法明确禁止这种制度。
那么,从旧约到新约,在性和奴隶制这两个议题上,我们是否能看到什么发展变化呢?
据凯尔·哈珀(Kyle Harper)等学者研究,在耶稣诞生的年代,希腊罗马帝国至少有百分之十的人口是奴隶。有些人是自愿卖身为奴,有些人后来赚够钱赎回了自由。有的人被迫从事苦力并遭受肉体虐待,但也有人是医生或会计这样的专业人士,他们的收入和生活条件比许多自由人还要好。不过,人们普遍认为奴隶的天职就是服侍主人。
因此,当耶稣对门徒说:“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在你们中间,谁愿为首,就必作众人的仆人。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 10:43-45)这番话令人震惊。耶稣在此完全颠覆了人们对奴隶制的传统认知。虽然耶稣宣称自己是宇宙的合法君王,但祂却甘愿取了奴仆的身份,并呼召跟随祂的人要彼此服侍。
耶稣的教导与这颠覆性的翻转一致,祂说祂是那服侍人的主人(路 12:35-40)。更是让门徒们大为惊讶的是:祂束上腰带,像奴仆一样,为门徒们洗脚——这本是奴仆才做的事——然后告诉他们要效法祂的榜样(约 13:1-20)。甚至在受死时,耶稣也与奴隶认同,因为钉十字架通常是对奴隶的处刑方式。就这样,我们看到万物的主宰取了奴仆的样式,死了奴隶的死,并告诉我们要效法祂的榜样。
使徒保罗深谙此理,称自己是“耶稣基督的仆人”(罗 1:1;腓 1:1)。有人认为保罗支持奴隶制,因为他教导作奴仆的基督徒要好好服侍主人(弗 6:5-8)。但他这样教导的根据并非认为奴隶低人一等(这才是奴隶制的基本假设),而是因为他们实际上是在服侍耶稣(西 3:22-25)。同样,保罗也吩咐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地待仆人”,因为他们在天上也有主(西 4:1;参见《以弗所书》6:5-9)。事实上,保罗刻意模糊了奴隶与自由人的界限,他宣称:作奴仆的基督徒就是在耶稣里的自由人,而自由的基督徒就是耶稣的奴仆(林前 7:21-23)。
保罗教导了一种源自福音的根本平等。他写信给歌罗西教会(其中有不少是奴隶)说:“在此并不分希腊人、犹太人,受割礼的、未受割礼的,化外人、西古提人,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西 3:11)。同样,他向哥林多教会解释说,无论世上地位如何,大家都是同一个身体的肢体:“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腊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林前 12:13)。福音的核心信息就是:上帝的儿子舍命,使罪人得赦免,并与祂和彼此合而为一——这从根本上动摇了奴隶制的基础。
这种伦理观在保罗写给腓利门的信中得到了生动体现。按照罗马法律,腓利门本可以严厉惩罚逃跑的奴隶阿尼西母。但保罗却称阿尼西母为自己的“儿子”和“心上的人”(门 10,12),并劝告腓利门要接纳阿尼西母,“不再是奴仆,乃是高过奴仆,是亲爱的兄弟。”(第 16 节)。保罗甚至要求腓利门要像对待他本人一样对待阿尼西母(第 17 节)。这完全颠覆了传统的主仆关系,将其升华为兄弟之情。更为动人的是,虽然保罗常称其他福音同工为“同工”(如《歌罗西书》1:7,4:12),但他却特意称阿尼西母为“忠心亲爱的兄弟”(西 4:9)。
总结一下,在奴隶制问题上,圣经展现了一个清晰的发展历程:从旧约时代的基本保护和供应,发展到耶稣亲身示范并教导的对主仆关系的彻底革新。福音不仅瓦解了奴隶制的根基,更强化了人人平等的终极依据:所有人都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耶稣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西 1:15),在祂里面,人类的平等与合一终得实现。
基督教在奴隶群体中极受欢迎,以至于在公元二世纪时被人们嘲讽为“奴隶、妇女和儿童的宗教”,这并不令人意外。历史上第一个公开反对奴隶制的论述出自一位基督教主教之口,他在四世纪时就提出:所有人都是按上帝的形象创造的。随着基督教在 7 至 10 世纪间在欧洲广泛传播,奴隶制逐步被废除,这些都是有迹可循的。后来兴起的跨大西洋奴隶贸易,实际上是对前基督教时期陋习的可怕回潮,这种做法完全站不住脚。最终,正是在基督教理念的指引下,由基督教活动家们领导了废奴运动。
英国废奴协会(Society for the Abolition of Slavery)在 1780 年代使用的一枚著名印章上,刻着一个带着锁链跪在地上的奴隶问道:“难道我不是一个人,不是你们的兄弟吗?”圣经对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掷地有声的“是”。1837 年,这枚印章在美国重新印制时,还配上了旧约中反对拐卖人口的法律条文,以及一首意味深长的诗。诗中写道:“上帝的形象竟然沦为买卖的商品!”并警示那些奴役他人的人必将面临上帝的审判——因为被奴役的人同样带有上帝的形象。简而言之,从圣经的立场来看,美国那种基于种族的奴隶制度是完全说不通的。
圣经是如何一步步阐述性与婚姻的问题?从旧约到新约的发展脉络中,是否暗示着(若这种发展持续下去)会为同性婚姻提供合法空间呢?
有人认为,耶稣对那些有性罪之人的包容态度,似乎表明祂放宽了旧约中的性相关律法。但事实恰恰相反,耶稣反而强化了这些律法。
耶稣将“不可奸淫”的诫命延伸到内心的淫念(太 5:27–28)。祂明确指出一切形式的淫乱都是罪,这些性的罪直接来自人心(太 15:19;可 7:21)。当被问及离婚问题时,耶稣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之间永久的“成为一体”的连合——这正是回归上帝最初的创造心意(太 19:4-6)。祂引用《创世记》1:27 强调婚姻是男女结合,并以“二人成为一体”(第 5 节;创 2:24)确立了婚姻的一夫一妻制。
关于同性性行为,新约重申了旧约中禁止男人之间有性行为的规定(例如《哥林多前书》6:9-11;《提摩太前书》1:9-11),同时也明确指出女人与女人之间的性行为是罪(罗 1:26-28)。更值得注意的是(这让“轨迹论证”难以自圆其说),使徒保罗谴责男人与男人同寝的话,就列在谴责贩卖人口的旁边。保罗用了一个源自旧约希腊文译本中“男人”和“同寝”的组合词,将贩卖人口者和亲男色者都列为“不法和不服的”(提前 1:9)。
然而,保罗并未排斥那些(像我这样)有同性倾向的人。他提到早期教会中就有人曾有同性性行为的经历,但他们(如同所有归向耶稣的人一样)都因主的名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 6:9-11)。
新约对性的界限非常清晰:凡是发生在一男一女终身婚姻之外的性行为都是罪。但正如福音是圣经废除奴隶制的核心理念,它也是圣经确立一男一女婚姻观的核心所在。
耶稣一生未婚,但祂却称自己为“新郎”(可 2:19-20),这个比喻看似特别。要理解其中深意,我们需要回溯旧约,在那里,众先知反复将上帝比作忠贞的丈夫,而以色列则是常常不忠的妻子(如《以赛亚书》54:5;《耶利米书》3:20;《以西结书 16;〈何西阿书〉2)。耶稣作为道成肉身的上帝,宣告自己就是那位要迎娶上帝子民的新郎。
使徒保罗更进一步阐释了这个比喻,他用基督徒的婚姻来展现耶稣对教会之爱(弗 5:22-33)。值得注意的是,保罗引用《创世记》2:24 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接着他说:“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弗 5:32)。在保罗看来,上帝最初设立婚姻的心意,是要预表耶稣与教会之间那永恒的合一。
正如婚姻中的一对夫妻,耶稣和祂的子民并非可以互换的两个角色。他们的结合是建立在深刻差异之上的。在婚姻中,正是男女的差异使得孕育新生命成为可能。同样地,耶稣对教会的爱也具有这种亲密、赐予生命和结出果实的特质。
这个圣经比喻帮助我们理解为何婚姻必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也让我们明白为什么基督徒的婚姻应当是一夫一妻制。耶稣与教会的关系并非一夫多妻制所能展现的爱,即一个男人和多个配偶的关系。这种爱只能用一夫一妻来描绘,因为主的子民是“一个身体”(罗 12:5;另见《哥林多前书》10:17;12:12、20;弗 2:16,4:4;西 3:15)。不过,这个比喻同时也让我们明白,信徒之间那份深厚的爱并不局限于婚姻关系之中。
许多人以为,反对同性性关系的基督徒,就无法理解同性信徒之间的爱。但事实恰恰相反。耶稣曾祈求跟随祂的人要“合而为一”(约 17:11、21-22),并嘱咐门徒要像祂爱我们那样彼此相爱(约 13:34–35,15:12)。
耶稣并未将婚姻视为最高形式的爱,反而说:“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15 章 13 节)新约圣经遵循耶稣的教导,处处呼吁要以弟兄姐妹之爱相待。因为耶稣为我们舍命,我们都是祂身体上的肢体(参见《罗马书》12:10, 13:8;加 5:13;帖前 3:12,4:9;彼前 1:22;约壹 3:11、23,4:7–12)。约翰写道:“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约壹 3:16)
在主内与弟兄姐妹的联结,不应在婚姻之外以男女之爱的方式表达。但对跟随耶稣的人来说,这种联结确实体现了真正的爱。
在《启示录》中,我们看到圣经所有脉络的终点。一方面,我们看见贩卖奴隶的人在哀哭(启 18:11-17)),一切淫乱的事也最终被定罪(22:15)。另一方面,我们看见各族各方、无数的人一同敬拜耶稣(7:9–11),也看见羔羊的婚筵,耶稣与祂的教会永远结合(19:6–9,21:1–4,22:17)。
透过作为新郎的耶稣,我们明白了一男一女婚姻的深意。透过那位“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的永恒君王耶稣((可 10:45),我们找到了废除奴隶制和确立人类平等的最坚实基础。圣经的轨迹并非指向废除奴隶制和认可同性婚姻,而是像回旋镖一样,把我们带回起初——那时人类与上帝和彼此之间享有毫无隔阂的爱的关系,而且这关系将变得更加美好。
当上帝的子民最终如同新娘与新郎般与耶稣联合时,世上的婚姻就不再存在(太 22:30)。但我们都将经历对爱的一切盼望与梦想的最终实现(启 21:1–4)。耶稣说:“是了,我必快来。”我们回应说:“阿们!主耶稣啊,我愿你来!”(22:20)。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Should Christians Reject Slavery and Affirm Same-Sex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