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论
称义(Justification)
2025-11-18
—— Philip Eveson

定义

称义是指神在末日审判来临之前,就以恩慈宣告那些在绝望中转向耶稣基督、信靠祂的罪人得蒙赦免,免除一切控告,在祂眼中被算为义人。

概述

面对神的律法,人类只能受到定罪,人靠自己的努力根本无法与神和好。神通过福音向我们启示了祂使罪人称义的方法。神的儿子耶稣成了罪人的代表和替代者。祂作为神顺服的仆人,活出了公义的一生,最后在十字架上承受了赎罪之死。称义是神救赎工作的核心之一。称义包含了一个“伟大的交换”:一方面,上帝子民的罪都算在基督身上,由祂付清罪债;另一方面,基督一生顺服天父所得的义,也都算在他们身上。罪人得以称义,完全是凭着信心,也完全是在基督里。虽然有许多人反对这一教义,但这些反对都没有根据。这个福音真理带来的益处无比巨大,意义也极其深远。


引言

神使罪人称义,完全凭着他们对基督的信心,不需要加上任何人的善行或教会的圣礼。这个好消息正是新教改教家们重新发现的圣经真理,也成为福音派新教的显著特征。这是极其宝贵的教义,却常常受到攻击和误解。路德特别强调了与称义密切相关的五个唯独:唯独恩典、唯独信心、唯独基督、唯独神的荣耀,唯独圣经,因为圣经是这一切真理的唯一权威。

神:绝对的标准

要理解称义,必须从独一真活的神——圣父、圣子、圣灵说起。这位三一神是道德的终极标准。连法老都承认耶和华是公义的(出 9:27;诗 119:137)。这个绝对的公义标准体现在摩西律法中,特别是十诫和爱的诫命所概括的内容(申 5:6-22,6:1-9;太 19:16-22,22:36-40;罗 7:12,13:8-9)。这个标准也奇妙地彰显在弥赛亚耶稣的品格和生命中。祂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犯罪(约 14:9;来 4:15)。

人:有罪、被定罪、无能为力

人类按着神的形象被造,要向神交账,但所有人都远远达不到那终极的公义标准。神对人类状况的评价毫无争议:没有良善的,也没有义人。即使是人最好的努力,在神看来也如污秽的衣服(诗 53:1、3;赛 64:6;罗 3:9-23)。神的律法定我们的罪,在基督面前我们只能承认自己的罪恶(路 5:8)。没有人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诗 130:3)。那么,人怎样才能与神和好呢?无论我们怎样努力,找什么借口,或者寄希望于神会看重我们的善行而忽略恶行,这一切都毫无用处。

全人类都被定罪了。违背神旨意的结果就是死刑。公义的审判者完全有理由宣告有罪的罪人应受永远的刑罚。

困境:人在神面前怎能称义?

约伯曾问他的朋友们:“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伯 9:2)然而在法利赛人和税吏的比喻中,耶稣明确表示神能够使罪人称义(路 18:9-14)。

但罪恶的人类怎么可能被公义审判的神称为义呢?圣经指出,为恶人辩护是多么可憎的事。“定恶人为义的,定义人为恶的,这都为耶和华所憎恶”(箴 17:15;参 24:23-24)。神自己说:“我必不以恶人为无罪”(出 23:7),并要求审判官公正行事,“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申 25:1)。然而保罗却宣告,这同一位神称罪人为义(罗 4:5)。在称罪人为义这件事上,神做了人不可能做到的事。祂提供了一个公义的方法,使罪人在祂眼中成为义人,同时又保持绝对的公正,忠于自己公义的品格(罗 1:16-17,3:21-26)。

神-人耶稣:罪人的代表和替代者

神的福音关乎祂的儿子,就是按照旧约的应许成为弥赛亚耶稣的那一位(罗 1:1-3)。祂是神对人类困境的答案。圣子取了人性来拯救人类,成为上帝子民的代表元首和替代性的祭物。正如亚当是人类最初的代表元首,所有人都在他的罪、定罪和死亡中与他联合(徒 17:26;罗 5:12-21;林前 15:21-22),基督作为末后的亚当,是属祂之人的代表,但与亚当不同的是,祂也是他们的替代者。因着祂顺服的一生,以及赎罪的死与复活,耶稣被赐予“主“的名(赛 45:21-25;腓 2:6-11),战胜了执政掌权者(西 2:15)。同时祂也拥有“救主”的名,正如祂在世上的名字“耶稣”所暗示的(太 1:21;赛 45:15、21-22;路 2:11;徒 5:31;多 2:13)。基督徒不仅承认耶稣是主,也与撒玛利亚人一同见证祂是世界的救主(约 4:42;参约壹 4:14)。罪人的称义是神在基督里施行救恩的一个核心内容。

称义:耶稣福音的核心

与某些近期的教导相反,称义是基督教信息的核心,因为它为那些本该承受神愤怒的有罪悖逆之人带来了真正的盼望。神称人为义的恩典福音宣告:信靠耶稣基督的罪人,他们所有的罪都得赦免,在神面前获得正当的法律地位,不再被定罪。我们需要强调这福音真理的各个要素。

第一、圣经中的称义教义是神的“行动”,是一种法律宣告,一个司法裁决。它不是宣告从亘古以来就已存在的事实,也不是宣告将来才会成真的事,而是神在人相信的时候作出的实际决定。因此,这个宣告不是一个过程,也不是神在信徒内在更新中的创造性工作;它是神圣审判者在末日审判之前所作出的法律裁决。这不是暂时的宣告,而是此时此刻一次永远的判决,在末日不会被推翻、撤回或重新确认。

第二、这个司法行动是恩慈的裁决,彰显了神奇妙的、人不配得的恩慈(多 3:5-7)。那些得到神法律宣告的人,没有做任何事来赢得或配得这恩典,因此他们没有什么可以自夸的(罗 3:24、27)。

第三、称义包含两个部分:“罪得赦免和基督的义被归算”(加尔文,《基督教要义》3.11.2)。首先,它包括罪得赦免(罗 4:6-8)。罪不再算在信徒的账上。其次,义被记在信徒的账上。基督徒并非被留在某种道德中立的状态。基督的道德之义被算在他们身上。路德称之为“外来的义”(an alien righteousness),因为这不是基督徒本身就拥有的。称义不是本性的改变,而是因为基督的义归给信徒,信徒从而得到义的地位(创 15:6;罗 4:1-5,5:19)。

第四、称义不是基于圣灵重生和更新的工作,而完全基于基督的位格和工作。祂是以赛亚所预言的受苦的仆人。神百姓的罪过被转移到祂身上,祂承受了应得的刑罚,付清了罪债;而这位顺服仆人的义则转移到他们身上,使他们被算为义人(赛 53:5-6,11)。这就是路德认为极其宝贵的奇妙交换:基督担当我们的罪,赐给我们祂的义。神能够赦免罪人,是基于基督救赎性的死(罗 3:24-26)。祂付清了罪债,为每个信徒的罪作了完全的赎价。神把他们的罪算作属于祂无罪的儿子耶稣,祂在十字架上承受了可怕的后果(彼前 2:24)。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林后 5:21a)。其次,神能够宣告罪人为义,因为他们得着了基督的义。这是从神而来的义,包含基督在生与死中对天父的顺服(林后 5:21b;腓 2:7-8;3:9)。正如全人类在亚当里都成为罪人,信徒在基督里也都成为义人(罗 5:18-19)。圣经常用衣服的比喻来表示信徒在基督的义中的地位(创 3:21;赛 61:10;太 22:11-14;加 3:27;启 7:9)。

第五、罪人唯独通过信心得以称义。神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 3:26;5:1)。这信心不应被理解为接受我们在亘古以前就已经称义的事实。保罗和彼得都信了基督耶稣,“为要称义”(加 2:16)。这信心也不应被理解为相信称义的教义。信心是依靠圣经所启示的耶稣的位格和工作。信心只是管道或是我们空空的双手,来接受神白白的恩赐。路德把它描述为绝望中的信靠。我们称义不是通过信心加行为,或通过信心加我们的爱,而是唯独通过信心。称义不是基于我们的信心,而总是通过或凭着我们的信心。当圣经说亚伯拉罕因信称义时,他自己的信心并不是他称义的根基(创 15:6;罗 4:3、13-24)。亚伯拉罕相信关于基督的应许,他看见了基督并因祂喜乐(约 8:56)。这信心不应被看作是我们为了让神接纳而做的工作。神不是因为看到信心是我们态度改变的标志而称我们为义。信心的对象,即弥赛亚耶稣,才是称义的根基。

第六、称义绝不能脱离信徒与基督的联合来考虑。称义的人是在“基督里”被找到的(腓 3:8-9)。与基督联合是信徒整个救恩的核心,从有效呼召到得荣耀,称义是其中的关键要素,绝不能与其他部分分离(罗 8:30)。但这并不使基督的义被归算这个真理变得多余。基督的义被归算,而不是与基督联合,才是我们称义的根基。

回应常见的反对意见

一、这已经过时了

与称义相关的法律用语是圣经的语言,一点也不过时。人们不断呼求公义,或被带到法庭接受法官审判,被宣判有罪或无罪。

二、这是法律上的虚构

称信耶稣的罪人为义并不是法律虚构,因为基督通过祂完全的顺服和舍己,满足了律法的一切要求,使他们被算为像基督一样的义人。

三、这会助长人的无法无天

称义的白白恩典绝不能成为放纵罪的借口。这正是信徒与基督联合如此重要的原因。那些被称义的人已经分别为圣归给神,从此渴望讨祂喜悦,希望服事祂(罗 6;加 5:13-26)。

四、这与圣经关于按行为审判的教导相矛盾

对基督徒来说,没有基于行为的称义,无论是在将来,还是在末了。确实有按行为的审判,但基督徒的行为将表明他们因信在基督里已经称义(太 25:31-46)。正如基督通过复活被称义(在被证明为义的意义上),在基督里的信徒也将在末日的普遍复活中在众人面前被证明为义(约 5:28-29;罗 4:25;提前 3:16)。

五、这与雅各关于信心和行为的教导相矛盾

雅各强调我们称义不是单凭信心,也要凭行为(雅 2:24),他要说明的是,信心不只是接受事实,像魔鬼那样的相信。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那接受基督而得称义的信心,必然会活出公义的生活。圣经中有几处“称义”这个动词具有证明而非宣告的含义(耶 3:11;结 16:51-52;太 11:19;罗 3:4 等)。比如,亚伯拉罕和喇合因他们的行为被称义,或者说被证明为义(雅 2:19-26)。我们不是因善行被宣告为义,但神赐给信徒去行的善事,证明了他们在基督里的义人地位(弗 2:8-10;多 2:11-14;启 14:13)。

称义对信徒的结果和意义

第一,我们与神和好了(罗 5:1)。因罪破裂的关系得以重建。

第二,我们对超越今世的未来有确定的盼望(罗 5:2)。

第三,得救的确据首先不是基于感觉,而是基于这个真理:作为信徒,我们因基督的顺服和宝血,在神面前成为义人(罗 8:30)。

第四,我们成为神家里的人,成为神的儿女(罗 8:15;加 4:5)。

第五,我们同属一个约的群体。

外邦人不必先成为犹太人就能加入(加 3:29),同样,教会向所有唯独信靠基督、蒙神接纳的人敞开大门。

第六,这是释放的信息。

对那些被罪疚压伤、为自己的罪恶光景绝望的人来说,这是何等的安慰(太 11:28)。当疑惑恐惧袭来,控告声四起时,基督徒可以记住:“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罗 8:33-34)

第七,我们不再需要努力争取认可。

知道自己已经蒙神悦纳,这是何等的福分。

第八,一切荣耀归于神。

这个圣经真理让所有荣耀都归给神,使被称义的罪人满怀惊叹、爱慕和赞美(赛 45:24-25,54:17,61:10;林前 1:30-31)。

延伸阅读

综合资源

  • 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称义的教义》(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1867](爱丁堡:真理旌旗出版社,1997 年)。此版本包含巴刻 (J. I. Packer) 撰写的优秀引言。[在线阅读]
  • 约翰·加尔文 (John Calvin),《基督教要义》(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约翰·T. 麦克尼尔(John T. McNeill)编辑(费城:威斯敏斯特出版社,1960 年),尤请参阅第三卷第十一至十八章。中译本有三联书店版、宗教文化出版社版、美国麦种传道会版本
  • 菲利普·H. 伊夫森(Philip H. Eveson),《伟大的交换:近期思想背景下唯独因信称义》(The Great Exchange: Justification by faith alone in the light of recent thought)(肯特郡布罗姆利:第一天出版社,1996 年)。
  • 菲利普·H. 伊夫森,《从历史角度看称义与福音派基督教》(Justification and Evangelical Christianity: A Historical Concern)(PDF下载)。
  • 查尔斯•贺智(Charles Hodge),《信心》(Faith)免费电子书下载)。

  • 史蒂文·劳森 (Steven Lawson),《唯独因信称义》(Justification by Faith Alone)(视频)。
  • 钟马田(Martyn Lloyd-Jones),《罗马书释义:3:20-4:25,赎罪与称义》(Romans: An Exposition of Chapters 3:20-4:25 Atonement and Justification)(伦敦:真理旌旗出版社,1970 年)。
  • 斯科特·奥利芬特(Scott Oliphint)编,《在基督里称义:神在称义中给我们的计划》(Justified in Christ. God’s Plan for us in Justification)(罗斯郡费恩:基督教焦点出版社导师丛书,2007 年)。
  • 约翰·欧文(John Owen),《因信称义的教义》(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by Faith)(免费电子书下载)。
  • 巴刻,《唯独信心:改革宗称义教义》(Sola Fide: 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免费电子书下载)。
  • 约翰·派博(John Piper),《在基督里算为义》(Counted Righteous in Christ)(莱斯特:校园团契出版社,2002 年)。
  • 约翰·派博,《福音的核心:本于信的神的义》(The Heart of the Gospel: The Righteousness from God that Depends on Faith)(视频)。
  • 迈克尔·里夫斯(Michael Reeves),《雅各是否与保罗和改教家矛盾?》(Does James Contradict Paul and the Reformers?)(短视频)。
  • 罗伯特·特雷尔(Robert Traill),《为称义辩护》(Justification Vindicated), [1692](爱丁堡:真理旌旗出版社,2002 年)。
  • 詹姆斯·怀特(James White),《称人为义的神》(The God Who Justifies)(视频)。

保罗新观与赖特 (N.T. Wright) 相关阅读

  • 威廉·B. 巴克利(William B. Barcley)与利根·邓肯(Ligon Duncan)合著,《福音的明晰:挑战保罗新观》(Gospel Clarity: Challenging 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达灵顿:EP Books,2010年)。
  • 卡森(D. A. Carson),《保罗新观》(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音频讲座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
  • 约翰·派博,《称义的未来:对赖特的回应》(The Future of Justification. A response to N. T. Wright)(诺丁汉:校园团契出版社,2008年)。
  • 科内利斯·P. 维尼玛(Cornelis P. Venema),《在基督里蒙白白接纳的福音》(The Gospel of Free Acceptance in Christ)(爱丁堡:真理旌旗出版社,2006年)。
  • 盖伊·普伦蒂斯·沃特斯 (Guy Prentiss Waters),《称义与保罗新观》(Justification and the New Perspectives on Paul)(新泽西州菲利普斯堡:P&R Publishing Company,2004年)。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Philip Eveson(菲利普·埃弗森)是伦敦神学院(London Theological Seminary)的名誉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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