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
简明神学:政教关系
2023-01-23
—— Jonathan Leeman

定义

神把使用刀剑的权柄交给了各个政府,把使用钥匙的权柄交给了众教会,神的目的是让这两者既分别又协同地致力于敬拜神这一更加伟大的目的。

小结

各地政府应该使用刀剑保护生命,借此让文化使命(cultural mandate)成为可能,并为教会的事工提供一个平台,因此政府是所在世代的监护人。众教会则应该使用天国的钥匙,以成为耶稣君权、耶稣的信息和耶稣子民的见证。教会是将来世代的见证。

如果要用一句话概括教会和政府的关系,我们可以说,神把使用刀剑的权柄交给了各个政府,把使用钥匙的权柄交给了众教会,神的目的是让这两者既分别又协同地致力于敬拜神这一更加伟大的目的。【1】不过,我们需要先了解神的蓝图,这样才能更好地识别那些偏离蓝图的情况。因此,让我们一次一个短语地解读这句神学总结。

神……

神是万物的创造者,同时也是万物的统治者。作为万物的“作者”(Author),就字面意义而言,拥有权柄(authority)。因此,神的对万物拥有全面的、综合的和丰富的治权。这一治权不仅合法,而且合乎道德,更是绝对的,绝不受制于更高的权威。

哪怕这个世界的各国掌权者向神发怒,哪怕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和中国国家主席否认祂的存在,神在将来的国度里对现在被统治者和统治者的审判就已经表明了祂现在拥有至高治权。明天的审判意味着今天的治权。祂要用祂的标准,而不是他们的标准来审判每一个法官和领导人。因此,《诗篇》宣告说:“人在列邦中要说:耶和华作王”,“他要按公正审判众民”(诗 96:10)。在另一处《诗篇》里,作者警告说:“现在,你们君王应当省悟!你们世上的审判官该受管教!”(诗 2:10)这警告不只是针对圣经世界里的君王和统治者,也是针对今天的总统和首相,选民和持不同政见者。

换句话说,神不是像一些作者所说的那样是两个国的王。因为两个国就意味着有两个王,但神是万国的唯一君王。正如先知耶利米所说(耶 10:6-7):

耶和华啊,没有能比你的!
你本为大,有大能大力的名。
万国的王啊,谁不敬畏你?敬畏你本是合宜的;
因为在列国的智慧人中,虽有政权的尊荣,也不能比你。

整本《圣经》的叙事都是神如何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方式显明自己治权的故事,这治权自从亚当和夏娃被赶出伊甸园后就一直隐藏着。有时,祂通过救赎或审判的大能行为使祂的治权显明出来;有时透过立约的标志,如割礼、守安息日和洗礼显明出来。最清楚的是,这治权在神儿子的位格和事奉中显明出来,祂的儿子拥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耶稣所宣告的天国降临并不是说神现在要在祂以前没有统治的地方统治,而是说神的统治在以前没有显明的地方要显明、要获得承认。

换句话说,全地分为那些接受基督统治的地方和抵制基督统治的地方(见诗 2:1-3)。没有“中立”空间,在公共政治里没有,在其他地方也没有,哪怕宗教“中立”的观念在西方民主社会中可能很流行。公共政治其实不过是一个诸神的战场,每个人都代表着自己的神或诸神进入这个战场,不管那个神的名字是耶稣还是真主,是性还是股市。

因此,《诗篇》再次对各国及其君王发出警告:“当以嘴亲子,恐怕他发怒,你们便在道中灭亡。”(诗 2:12)

……把使用刀剑的权柄交给了各个政府……

如果耶稣是全地的君王——正如亚伯拉罕·凯波尔的名言——那是否意味着基督徒应该利用政府的力量使万物臣服于基督?他们是否应该将一切圣经所说的罪都刑事化,以借助政府的力量强迫人们敬拜耶和华,就像九世纪查理曼大帝为基督教所做的,以及今天一些穆斯林为伊斯兰教所做的那样?

完全不是。耶稣统治着每一寸土地,但祂对治下每个领域的治理方式不尽相同。祂把不同的权力授予不同的主体。祂给予父母使用杖的权柄,给予政府使用刀剑的权柄,给予教会使用钥匙的权柄。然而,神没有把强制真敬拜的权柄给任何一个主体,也没有要我们把假敬拜入刑,祂甚至也没有给政府权力去刑事化所有违背圣经的罪。

让我们先后退一步看这个问题。是保罗第一个把政府权柄称为使用刀剑的权柄(罗13:4),然而这一权柄的授予却发生得更早:大洪水之后。在《创世记》9 章 1 节和 7 节,就在神两次重复了给予亚当的嘱咐“要生养众多,遍满了地”之间,为了防止该隐的后裔在这个堕落后的世界里杀死亚伯的后裔,神加入了这个限制条件(创 5-6):

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

在这些经文中,神并没有主张建立某种特定的政府形式——君主制、贵族制,还是民主制。相反,祂把在这个堕落的世界中聚集在一起并成立政府所需的基本要素交给了人类:为了实现神正义的目的而使用道德上合法强制力的能力。

在这段话中,还有几件事值得注意。首先,政府的权柄来自神。虽然美国《独立宣言》说“政府之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好像是说任何没有从人民的同意中获得的权力都是不公正的。但这不是神对挪亚说的。祂三次说是祂要“追讨”罪,也就是说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神。一个人可能会收回自己对政府的认可,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一个政府的权力就一定是不公正或不道德的。保罗后来这样说:“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 13:1-2)保罗的意思并不是说神会赞同任何一个政府所做的一切,也不是说我们无论如何在什么情况下都要服从政府。保罗的意思是,政府的权柄来自神,我们应该服从政府,至少当政府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行事的时候应该服从他们。

其次,神并没有授权政府可以为所欲为。神没有授权他们重新定义婚姻或家庭。神没有授权他们告诉教会他们必须相信什么或他们的成员与领袖应该是谁。神没有授权他们不公正地或不分青红皂白地使用武力,以免这些经文的指控反过来指责政府本身。没有一个政府可以“凌驾于”这些经文的要求之上。最后,神也没有授权政府起诉或刑事化针对神的犯罪(如亵渎或拜假神),也没有授权政府将一切可以想到的罪恶(如通奸或同性恋)入刑。事实上,只要不对人造成直接伤害,政府似乎必须容忍虚假的宗教。因为经文要政府刑罚的是“流人血之人”而不是“流神血之人”,更何况,我们怎么根据伤害神的程度量刑呢?

与此相反,第三,神授权政府保护那些承载神形像之人的生命。换句话来说,神赋予政府建立一种基本正义形式的能力,我们可以称之为“挪亚式正义”。“挪亚式正义”不是一种最大程度的、完美的正义形式,不是神对旧约以色列或新约教会的那种正义要求,在那里圣经要我们“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完全(太 5:48)。相反,神要政府拥有的是一种狭义的维护或保护的正义形式。神要各地的政府都为自己的公民建立这种形式的正义,不管这些政府是否认识或承认圣经中的神,正如《箴言》29:4 所说:“王借公平,使国坚定。”这样的正义能够保证和平与秩序(提前 2:2)。

一个政府所做的一切——它所制定的每一条法律、宣布的每一个法庭裁决、执行的每一个行政决定——都应该是为了保护和认可其公民是神形像的承载者。政府建立或维护正义的工作必须始终以“神的形象”(imago Dei)这一标准来衡量。任何损害、伤害、压迫、剥削、阻碍、践踏、贬低或威胁人类作为神形象承载者的行为都应该成为政府反对的行为;反之亦然,凡是帮助、教导、促进或鼓励有助于人类活出神的形象这一天职的所有行动或条件,都应当被视为政府奖赏和鼓励的对象。这就是保罗在《罗马书》第 13 章所说的“叫作恶的惧怕”和“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毫无疑问,对于正义的要求在多大程度上支持某种活动,基督徒们会有不同的意见。保护和肯定“神的形象”是否必然意味着政府要提供全民医疗保健,或使用累进税制结构,或设定二氧化碳排放上限,或指定八年级学生的全国数学标准,或联邦航空管理局的存在和制定商业航空公司机场建设标准?不同的基督徒会有不同的判断。参与类似这样的讨论也会很有益处,这属于基督徒自由和智慧的范畴。这里的问题是,我们有一个基本的标准来评估我们的答案和衡量我们的论点:是谁来保护生命,是谁负责建立神形像的承载者可以履行其神圣呼召的公共平台?

马丁·路德·金所说的这句话抓住了这个基本的想法,他说:“任何提升人性的法律都是公正的,任何贬低人性的法律都是不公正的。”(《从伯明翰市监狱发出的信》)

……把使用钥匙的权柄交给了众教会……

如果说神把使用刀剑的权柄交给了国家,那么我们也可以说祂把使用钥匙的权柄交给了教会。

圣经在《马太福音》第 16 章第一次谈到钥匙。在彼得承认耶稣是基督、是弥赛亚之后,耶稣首先把钥匙给了彼得,进而也是把钥匙给了所有的使徒。耶稣先是应许要建立祂的教会,然后说:“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19节)。

两章之后,耶稣把钥匙给了地方教会。针对基督徒陷入罪中不愿悔改、像羊走错路一样的情况,耶稣鼓励门徒们先要私下去面对他,但最终要在整个教会面前解决这个问题。如果犯罪的肢体拒绝听从教会的劝告,那么他们就应该集体决定、把他或她从教会中赶出去。如果有人想知道教会凭着什么权柄可以把一个成员除名,耶稣重复了关于钥匙的那句话:“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16 章中的“你”是单数,而这里的“你们”是复数(英文的“你”没有单复数区别——译注),所以是“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

教会透过在地上捆绑和释放来使用钥匙以带来天上的捆绑和释放,这是什么意思呢?简短的回答是,教会使用钥匙的方式是对福音是什么、谁是认信福音的人,也就是认信内容和认信者作出判断。就实践而言,教会是在讲道和执行圣礼的过程中使用钥匙的。透过讲道,教会是在说:“这是正确的福音所包含的内容”;透过圣礼,教会是在宣布:“这是一个真正的福音认信者。”就教会的治理而言,使用钥匙就是教会写下信仰告白,以及接受成员加入和把成员除名。

使用钥匙的工作是一种司法工作,就像法官在法庭上的工作一样。法官不制定法律,他只是解释法律。然后,基于这些解释,并不是法官使一个人真正无罪或有罪,而是当他敲响法槌、宣布“有罪”或“无罪”时,整个法律体系就会采取一系列行动将此人视为有罪或无罪。法官席上的法官和课堂上的法学教授在解释法律或对案件提出判断时,可能会使用完全相同的词语。但只有法官的判决有约束力,“有罪”或“我宣布你们结为夫妻”这些词之所以有效力,是因为它们有政府的权威作为支持,是因为他们触发了其他东西。

同样,在使用天国钥匙时,教会并不“制造”福音,也不“制造”基督徒,但教会拥有基督徒个人所不具备的权柄:代表基督的国度正式宣告某人是教会成员,或将他/她除名的能力。教会正式代表了天上的基督。

……神的目的是让这两者既分别……

现在,把教会和国家这两个机构放在一起,我们该如何界定它们两个的关系呢?首先,这两个机构应该保持“分离”,即任何一个机构都不应该行使神赋予另一个机构的权力。牧师不应该挥舞刀剑,总统也不应该挥舞钥匙。而且一般来说,这些不同的权柄都有不同的管辖范围或活动领域。教会一般不应该深入研究贸易政策的复杂性,而国会则不应该就哪种圣经译本是最好的,或者接纳谁为成员提供建议。没有人希望巴拉克·奥巴马或唐纳德·特朗普决定谁可以受洗。

基于这些原因,君士坦丁皇帝不应该参与尼西亚会议关于三位一体教义的审议,至少不应该以皇帝的身份参与。裁定教义的工作属于钥匙的持有者,而不是政府。同样,政府也没有资格告诉非政府组织——尤其是教会——他们必须雇佣同性恋者成为员工或领袖,而最近一位美国总统候选人就这么认为。选择教义教导者(牧师)的工作也属于钥匙的持有者,而不是政府。

然而反过来说,我们也可以想到教会有时介入了政府的工作。例如,约翰·加尔文不应该参与对塞维图斯是异端的刑事检控,政府也不应该允许基督教科学派以“宗教自由”为由拒绝为他们的孩子提供医疗服务。神授予政府的工作就是保护公民的生命(“凡流人血的”),而不让政府这样做就是篡夺刀剑。布道者、传道人则应当延后自己谈论公共政策的愿望,除非这些问题在圣经中被明确教导,或借用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的语言,因为从圣经得出了“正当且必要的推论”而变得明确。

简而言之,圣经中没有任何地方主张教会应当和国家结合,这种结合是西方世界从第四世纪开始到美国革命的特征,即所谓的“基督王国”("Christendom")或“君士坦丁式治理”。这一治理模式主张皇帝和教皇,或者国王和大主教,共同治理着一个所谓的“基督教”帝国或国家。【2】那些认为圣经主张一个“基督教国家”的论证过分依赖上帝明确给予祂选民的摩西之约、大卫之约或新约。但这些主张者们应该把目光投向上帝赐给人类共同的挪亚之约,它提供了一个更有限的管辖权。因此,我们可以说,从君士坦丁到查理曼大帝,到加尔文所在日内瓦的治安官,再到亨利八世,每一个人都为他们使用刀剑的工作捡起了错误的圣经依据。

话说回来,教会和国家的管辖权确实有所重叠。当罗马皇帝狄奥多西(Emperor Theodosius)因一名军官被刺杀而屠杀了 7000 名帖撒罗尼迦人时,主教安波罗修很可能完全有权将“教会成员”狄奥多西逐出教会,因为“皇帝”狄奥多西使用刀剑的方式过分地不公正。同样,我们也可以为那些因为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和乔·拜登积极支持堕胎合法化而拒绝给他们主餐的罗马天主教神职人员鼓掌。

同样的道理,一个政府完全有权利起诉一个违法或害人的牧师或教会,例如在教会拒绝为其财产缴纳财产税或没有报告虐待儿童的案件之类的情况下。

今天的挑战是,大多数人,包括大多数基督徒,误解了政教分离。他们把它当作是思想的界限。他们的观点是,如果一个观念的来源是某人的宗教,我们就不该把它带到公共领域里强加给别人。所以,非基督徒会对基督徒说:“这个想法来自你的宗教,你不能把它强加给我。”基督徒们就会顺着这位非基督徒的说法,因为我们都是在个人主义文化中长大的,没有认识到基督徒个人和手持钥匙作为机构的教会之间的区别。毕竟,政教分离并不是指基督徒个人的思想界限,而是指教会在行使其权力上的界限。此外,这种情况下的非基督徒和基督徒都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每一个理念和每一个正义的诉求都源于某人的宗教、某人的敬拜。他们还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当非基督徒谈论政教分离时,他指的是国家与其他所有人的教会应该分离,而不是与他自己的“教会”分离。他不认为自己有教会,他却愿意把他所有的偶像崇拜强加给国家。因此,对他而言很有利的一点是,从来没有人告诉过他偶像崇拜和国家的分离。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读过圣经的基督徒出于基于信仰的理由,不会把自己宗教信仰的全部强加在多元的公共领域里。是的,基督徒会主张说我们相信神在建立政府的管辖权时已经强加给所有人的东西,例如把谋杀或盗窃定为犯罪。但我们既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将圣经所说的一切罪恶都定为刑事罪,也没有能力用刀剑“制造”耶稣的真正敬拜者。我们的信仰是公开的自我限制。而世俗主义的神却没有自我限制,他们的宗教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止他们将自己的全部信仰强加给一个国家的全体公民,他们正逐渐通过立法、教育和市场做到了这一点。

简而言之,政教分离不是思想的界限。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永远不会把我们的宗教信仰所主张的“强加”给别人,因为每一部法律都会确立某人的宗教信念——包括一部禁止谋杀的法律。(值得庆幸的是,大多数的神明都同意这条特定的法律。)相反,基于圣经的政教分离教义是关于管辖权柄的教义,它认识到神给了政府一种权力(刀剑),给了教会另一种权力(钥匙),谁都不应该篡夺另一种权力。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谨慎措辞达到了一个非常好的平衡。除了确保宗教敬拜的“自由行使”之外,它还规定了“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它并没有漫不经心地说“国会不得建立宗教”,因为,同样,每项法律实际上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在“建立宗教”。这种对宗教“机构性”的提法,间接而又有帮助地承认了前面所说基督徒与基督徒机构、教会之间的区别。国会并不能挥舞钥匙,它不能组织任何特定宗教的信徒,告诉他们“他们是谁”或者告诉他们“必须相信什么”。

……又协同地……

当我们从圣经的角度来思考教会与政府的分离时,我们会发现一些有趣的事情:这种分离同时也建立在合作的基础上,至少这是神的设计。祂的意思是让这两者做不同的事情,甚至在必要的时候互相制衡,但这一切的前提是,两者都是为了祂的目的而努力。两者都必须努力彰显祂的公义、各尽其责。政府应该在它有限的“保护”之道内如此行,教会应该在它宽广的“成全”之道上也如此行。然而,神没有允许这两者按照其他神明的是非标准来做出各自的判断。

再想想最后的日子,以及主耶稣要向每个人提出的问题:“你是否按照我的公义行事?”对此,使徒约翰提供了一个视野让我们看到对于所有采用自己的公义标准而不是神的标准的人而言,那一天会是什么样子(启 6:15-17):

地上的君王、臣宰、将军、富户、壮士,和一切为奴的、自主的,都藏在山洞和岩石穴里,向山和岩石说:“倒在我们身上吧!把我们藏起来,躲避坐宝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因为他们忿怒的大日到了,谁能站得住呢?”

神要让每一个统治者和领袖,以及政治阶层中处于每一个级别的人——从奴隶到自由人——都要向祂公义的标准交账。

然而,基督徒常常把耶稣关于把凯撒的东西归给凯撒、把神的东西归给神这句话解释为好像凯撒在某种程度上不在神的管辖范围之内。他们设想了两个不同的圈子——一个是凯撒的东西,一个是神的东西,好像下图所示:

然而,我们需要留意这几节经文的上下文。耶稣问这钱币上是谁的形象,人们回答说:“凯撒的”。然而,耶稣的听众都是犹太人,他们大部分人都知道,凯撒本人也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事实上,耶稣让听众看到的是一个里面有小圆圈的大圆圈:

这就是为什么耶稣后来告诉彼拉多:“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约19: 11)。神要凯撒——以及世界上历史中的每一个政府——都要在顺服神的前提下承担自己的职责,而不是悖逆神,并且没有第三条道路。就理想情况而言,教会和国家是合作关系,而不是持续互相对抗的关系。

要正确理解神定意的政教合作,就需要对神所定意的管辖范围有更清晰的定义。马丁·路德以及他之后的约翰·洛克在这个话题上所做出的努力是划分“内在人”(inner person)和“外在人”(outer person),然后把内在人的管辖权分配给教会,把外在人的管辖权分配给政府。这种划分的麻烦之处在于,教会其实必须根据内在的信仰和外在的行为来使用国度的钥匙,例如教会要把一个一边自称相信基督一边抛弃妻子的男人逐出教会。政府也必须对一个人的所谓内在和外在进行研究,例如法庭要公正地区分过失杀人和有预谋的谋杀。

约翰·加尔文和他的追随者们试图在所谓“政治”和“属灵”领域之间划出一条线。这样做的问题是,我们的政治总是依赖于某种宗教认信,而我们的宗教认信不会让我们毫不关心政治,而是总会带来某些政治诉求。

那么,我们该如何描述圣经所说的分工呢?我相信,比起把教会和政府的工作看属于两个国度,更好的做法是把它们分给两个世代。政府和家庭这样的机构属于现在的“创造世代”(age of creation),它们为每一个已经出生的人服务。教会及其职分属于“新造世代”(age of new creation),这世代始于五旬节,包括了所有重生的人。

新约圣经确实有提到内在人和外在人的区别(参林后 4:16)。然而,它更倾向于描述“旧人”和“新人”的区别,或者说肉体生命与属灵生命的区别。它不是在对比世俗与神圣,而是在对比今世和永恒。这个世代和它的统治者终将过去,另一个世代则存到永远。现今世代的旧人仍然受世界、肉体和魔鬼的权势支配(弗 2:1-3),而新世代的新人则得着圣灵的大能。现今世代的机构必须依靠强制力权威,无论是管教杖还是刀剑;将来世代的机构则依靠圣灵的内住工作、神的话语,以及宣告的钥匙。

重要的是认识到,创造的世代和新创造的世代目前是重叠的。它们是同时运作的。整个人(内在的和外在的,属灵的和政治的)生活在合法但堕落的、被造的机构性架构里(家庭、国家)。而重生之人(内在的和外在的,属灵的和政治的)靠着圣灵的力量生活在新造的机构性架构里(教会、选立的长老)。事实上,正是因为这两个世代在当下同存并行,我们就能够理解教会中的基督徒们在使用钥匙的时候可能是公义的,也可能会犯罪;我们也可以理解政府中的基督徒在使用刀剑的时候可能是公义的,也可能会犯罪。正如路德所说,我们“同时既是公义的又是有罪的”,基督徒既需要教会,也需要国家。

简而言之,政府的作用是保护这个现今的“创造世代”,而教会的作用是呈现和宣扬“新创造世代”。而神定意让这两个世代的机构至少在祂降临结束这个现今的世代、迎接即将到来的丰盛世代之前互相服事。到那个时候,这些现世的机构将会消失,或者至少有超乎想象的转变(见《马太福音》17:24-27,22:30)。然而,就目前而言,国家的存在是为了给教会的救赎事工提供一个平台,而教会所宣扬的公义和正义则为国家作了先知性见证。只要基督徒在这两个领域里的行为都属乎义,他们就为非基督徒提供了一个榜样,让他们知道在生活中和政府里该如何行事。

当教会和国家都以正义和公义的方式行事时,它们可以在重叠的地方相互肯定和加强。他们可以合作。

……致力于敬拜神这一更加伟大的目的

归根结底,政府和教会都是为了达成神的目的:呼召所有人敬拜祂。前者是间接的,后者是直接的。政府的工作是教会宣教使命和救赎事工的前提,就像识字和会阅读是读圣经的前提一样。普遍恩典平台服事于特殊恩典的目的。

事实上,这就是我们在圣经中看到的画面。首先,神给政府一个授权,然后祂把亚伯拉罕从吾珥呼召出来。《创世记》9 章在《创世记》12 章之前,这是有原因的。就像神应许放下祂的战争之弓,不以洪水毁灭大地一样,祂也定意让政府为救赎的叙事提供必要的和平和安全。

保罗重申了这一点。在《使徒行传》17 章中,他告诉我们,神设立万国的疆界,是为了“要叫他们寻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27 节)。在《提摩太前书》2 章,他告诉我们要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祷告,以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2 节),因为神“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4 节)。

因此,我们可以说政府存在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服事我们向神的敬拜。因着政府的“保护”,人们能够平安地去教会而不会在路上遭遇抢劫或谋杀,如果人死了,就失去了听道得救的机会。政府的工作提供了平台,保护宗教自由不只是为基督徒服务,而是为每个人服务。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我们看看圣经中政府的实际行为,基督徒就有理由在这条道路上既灰心又受鼓励。圣经中有一些政府庇护了神的子民,例如亚比米勒、约瑟时代的法老、后来的尼布甲尼撒、居鲁士、以及罗马总督非斯都。然而也有许多政府想吞噬神的子民,例如摩西时代的法老、西拿基立、彼拉多,还有《启示录》中的兽。《罗马书》13 章称政府为仆人,《诗篇》2 章称他们为虚妄。大多数政府两者皆是,但有些政府比其他政府好。

因此,基督徒不应该对政府寄予太多厚望,但也不应该放弃它。教会需要好的政府,好政府使教会能安然地从事福音使命。

可能会有某种反对基督教的文化及其政治机构,但基督徒只要有机会,就应该努力发挥影响力。情况可能会变得更糟。问问中国或伊朗的基督徒吧。

我们应该投谁的票?

也许我们可以用回答这个问题来总结整篇文章:基督徒在下一次选举中应该投给谁呢?

基督徒应该投票给这样的候选人、政党、法案或在投票时采用一个有限有限但清楚的标准:神授权和命令政府要做的事情包括行使审判和建立正义,建立和平、秩序和繁荣的平台,确保人们有自由、不受阻碍地认识神和得着救赎。

我们不想要一个自以为可以提供救赎的政府,而是要一个将自己的工作视为所有公民获得救赎先决条件的政府。它会建造道路,使你可以开车去教堂;保护子宫,使你可以活着和听到福音;坚持公平贷款和住房市场,使你可以拥有一个家接待非基督徒;重视教育,使你可以阅读和教你的孩子阅读圣经;平等对待所有的人和种族,使不同的基督徒可以加入相同的教会呈现出天国的多元画面;保护婚姻和家庭,使丈夫和妻子可以为教会树立基督之爱的榜样;在街道上维持秩序,使你们可以自由地建立教会和聚会,不会受到混乱治安的打扰,并使你们可以诚实地生活、从事能带来金钱奉献的工作。

你可能不同意上述例子中政府在某些领域的参与。但我希望你看到并采纳的是那个概念而不是细节:政府进行审判,建立和平、秩序和繁荣,使教会可以做神呼召她做的事。

脚注

【1】在本文中,我一般使用“政府”一词而不是“国家”。后者往往指的是 19 世纪中叶至今的民族国家前提下的特定类型政府。然而,“政府”一词更适用于历史上普遍存在的统治机构——从古代帝国到游牧部落的酋长和长老们,还有居于两者之间的一切。

【2】值得注意的是,婴儿洗礼在构成这场教会与国家的结合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婴儿洗礼使得公民身份和教会成员身份基本重合。每一个新生公民都可以迅速接受洗礼加入教会,因此我们就常常会说英国是“圣公会的”或西班牙是“天主教的”。由于美国联邦政府从未建立过特定宗教,而且浸信会在美国宗教版图中比例相对较高,因此关于美国是不是“基督教的”这一争论就一直没有结论。换句话说,婴儿洗礼的做法并不需要教会和国家之间的结合,但它有利于这种结合,而信而受洗则不然。

进一步阅读

  • Martin Luther and John Calvin, On Secular Authority, Harro Höpfl, Cambridge Texts in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1991).
  • 约翰·洛克,《论宗教宽容》(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任何版本。
  • Oliver O'Donovan and Joan Lockwood O'Donovan, editors, From Irenaeus to Grotius: A Sourcebook in Christian Political Thought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99).
  • David VanDrunen, Politics After Christendom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2020).
  • Jonathan Leeman, Political Church: The Local Assembly as Embassy of Christ's Rule (Downers Grove, IL: IVP Academic, 2016).
  • Jonathan Leeman, How the Nations Rage: Rethinking Faith and Politics in a Divide Age (Nashville, TN: Nelson Books, 2018). 九标志中文网站有摘译本可下载。
  • Jonathan Leeman, "How the State Serves Salvation," Ligonier
  • Jonathan Leeman, "Not Two Kingdoms, But Two Ages,"The Gospel Coalition
  • Jonathan Leeman, What Would An Ideal Polity Look Like From a Christian Perspective?, ERLC


编注:


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他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DeepL;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The Relationship of Church and State.

Jonathan Leeman(约拿单·李曼)毕业于美南浸信会神学院(道学硕士),现在是华盛顿郊区切弗利浸信会的长老,同时也是九标志事工的总编辑。李曼是威尔士大学的神学博士,著有多本著作,例如《教会成员制》、《教会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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