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不偏待人。然而,祂在拣选中似乎表现出偏爱。“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 9:13)。那么,神到底是公平的,还是有所偏待?拣选是否显出了神的偏爱?
第一,的确,神不偏待人(προσωπολημψία;罗 2:11;弗 6:9;西 3:25)。但“不偏待不意味着对所有人一视同仁。而是指依据合宜的标准来对待他人。例如:被告是否真的杀了那个人?如果是,他就该被判刑进监狱。这个孩子是否真的是个优秀的运动员?如果是,他就该选入球队。”这才是不偏待。
第二,但是,神的不偏待,意味着祂拣选人时,从不依据那些“无关紧要的考量”,诸如个人圣洁、财富、智慧、权力或出身(林前 1:26–30)。
第三,神的拣选,是“按着祂自己隐藏的智慧”(弗 1:11)所作出的决定。祂照着“自己旨意所预定的”拣选一些人,因为祂要为自己留下余民(罗 11:5)。祂以这种方式拣选,不显偏袒,好叫选民心中生出敬畏神的谦卑(林前 1:2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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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编自发表于 2014 年 8 月 4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399 问: “Is Election Divine Favoritism?”
译:CP/SG;校:JFX。原文刊载于《派博牧师答疑》(Ask Pastor John)一书英文版 361-362 页:“Isn’t election divine favorit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