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韦尔斯论不变的教义与处境化的神学
2018-10-07
—— Justin Taylor

本文摘自大卫·韦尔斯(David Wells)发表于1985年的论文,《神学的本质与功能》

论圣经启示既在文化之内也在文化之上

圣经启示由神在特定的文化处境中赐下,但神也要我们在自己的处境内加以聆听。那么这条启示抛物线就有一起点,也有一终点。

事实就是默示和圣灵在当代的工作确保了在这条抛物线起点和终点之间存在着一种一贯稳定性。圣灵如此作工,以致被神使用来书写圣经的有责任的人类作者能够运用文化材料,并且确实按他们自己的理解使这启示具体化,但圣灵神要启示出来的,正是所写下来的,这启示的内容和目的都是超文化的。

所以圣经启示按其默示的实质,是既不可能被它从中兴起出现的文化,也不可能被它抵达的文化俘虏控制。圣灵将其赐下时,它不受扭曲,在许多世纪之后,当我们试图在与它首先赐下时所在处境大不相同的处境中加以理解时,也无需将其扭曲才能领会……

论对圣经的去处境化和再处境化

那么神学的任务就是发现神在圣经中,通过圣经说了什么,用我们自己时代的概念表现出来。在其起点上的圣经需要去处境化,好使我们能把握它超文化的内容,并且圣经需要再处境化,好使它的内容能与我们自己时代的认知看法和社会模式紧密结合在一起。

论神学的任务就是使教义具体化

神学就是努力把已经成型为教义的内容抛锚固定在一个其后的世代和文化之中,它的工作是使教义具体化。神的道在一个社会中“道成肉身”,其意义就是按那文化的处境陈述出来…….

何为教义(该段非该文摘选取的内容,而是由译者摘自上述《神学的本质与功能》一文)

教义就是圣经对任何主题的陈述。我们讲到“关于赎罪的教义”,“关于基督的教义”或“关于神的教义”,想到的就是根据不同圣经作者共同的见证,我们对赎罪、对基督,对神这些问题当信什么。所以教义这个词的用法具有相当灵活性,足以包含在这些和其它主题方面圣经各样的教导,以及在某些主题方面,当我们从旧约圣经看到新约圣经,这些主题的发展因素。我们的教义分类不可是人为规定的,否则就是在圣经启示之上强加上了一种本身并非这启示一部分的类别,也不可是刻板的,结果排除了那不能被所建议类别归类的见证。教义的形式必须源自于、忠心表现出这教义努力要表明的启示内容。

论神学与教义的差别

神学与教义之间的差别,有如非启示与启示,有谬和无缪,从原本而出和与确定相关,由文化决定和由神所赐之间的差别。教义不能随世代交替而改变,否则基督教信仰本身就是不断改变了。神学必须在每一个交替的世代中有所改变,否则它就不能成为那世代思维过程和生活方式的一部分了。企图改变教义,这要危及基督教信仰;不愿在每一个时代使用神学将教义具体化,这要危及基督徒的可信度。在一种情形里,人不再相信基督教信仰,在另一种情形里,基督教信仰不再可信…….

处境化是神学发挥的仆人角色

那么处境化不过是另外一种说法,描述的是神学的仆人角色。

神的儿子取了奴仆的形象,寻找和拯救失丧的人,神学也必须如此行,让自己按它所处时代的形象道成肉身,却不失去它基督教神学的身份。毕竟神不是取了一位冷淡拉比的装扮,只是把永恒真理的原则宣告出来,而是以子的位格,与人同情地进入普通人的生活之中,向他们宣告神的道对他们的意义。但子这样做的时候,从未失去祂为神的身份。

神呼召基督教思想也如此行,在一个特定文化之内,发挥它仆人的角色(神学),保持它的身份(教义)。

宗教改革既是过去了的事件,也是当代的经历

……我们不应把宗教改革仅仅看作是一个发生在过去的事件,还要总是把它看作是一种当代的经历。在每一个世代,如果我们要在真正需要遵从的方面遵从这道的神,我们就必须从新聆听、从新遵从神的道。

Justin Taylor(贾斯汀·泰勒)是十架之路出版社(Crossway)的高级副总裁,曾出版过多本书籍,同时他也是“两界之间”(Between Two Worlds)与“福音派历史学”(Evangelical History)这两个博客的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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