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救恩永蒙保守,是继续犯罪的“保险单”吗?
2026-06-06
—— Victor S

在一次讲道结束后,一位信主不久的姊妹,提到《提摩太前书》三章 6 节:“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她真诚地说出自己的困惑:“既然救恩是永蒙保守的,基督徒就算犯罪、被神管教,甚至好像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最后仍然不会失去救恩,那这些严厉的警告还有什么意义呢?既然一切都在神主权的掌管和预定之下,那么我犯罪,真的有那么严重吗?”

她的疑问其实也代表了不少新信徒心中的困惑:这项宝贵的教义——“救恩永蒙保守”——会不会被扭曲成一种危险的逻辑:既然神必定保守到底,那现在犯罪、轻看圣洁,好像也“无所谓”?

本文就是要回应这个问题。我们要回到圣经,看看神怎样在基督里赐下稳妥的救恩,又怎样藉着同一福音呼召我们远离罪恶,追求圣洁,好叫没有人把这宝贵的应许,当作继续犯罪的“保险单”。 

一、圣经的确据:神必保守他的羊

首先,“救恩永蒙保守”确实是圣经的教导。主耶稣亲口应许:“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约 6:37-39)又说:“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 10:27-29)

这两处经文给信徒带来极大的安慰:我们的得救不是靠自己的能力持守,而是被父与子双重大能的手紧紧握住。救恩之所以“永蒙保守”,是因为根基不在我们多么刚强,而在基督已经完成的工作和神不改变的信实。

但也正因为这是如此宝贵的应许,有时反而会被误解,甚至被当作犯罪的“挡箭牌”。

二、“魔鬼的刑罚”到底指什么

要回答那位姊妹的问题,关键在于弄清楚保罗所说的“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到底指什么。原文中的“刑罚”一词,可以指审判、定罪、惩治。综合新约的用法,这句话大致涵盖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永远的沉沦。

如果一个人长期自高自大、拒绝悔改,持续活在骄傲与悖逆中,这样的生命状态很可能显明他从未真正重生。这样的人最终会与魔鬼一同受永远的刑罚(太 25:41)。因此,初入教的若作监督,骄傲就是极大的试探,若不悔改,结局可能就是永远的沉沦。这里,我们不急着给任何具体的人下定论,而是让这段经文先光照自己:我里面是否正被骄傲牵引?

第二种情况:真信徒今生的严厉管教。

即使是一个真信徒,若因得了权柄而自高自大,神也会严厉地管教他。这种管教与最终的沉沦不同,却仍然是痛苦而严肃的。《哥林多前书》11:32 说:“我们受审,乃是被主惩治”,这里的“惩治”和《提摩太前书》3:6 的“刑罚”出自同一字根,显出神对他儿女的责打是真实的。

保罗在这类经文中的语气,主要是警戒,不是为我们提供一套用来判断别人“有没有真信”的公式。他的重点是告诉我们:骄傲极其危险,可能导向与魔鬼同类的审判结局。至于一个人最终证明自己是真信徒还是假信徒,只有主自己知道。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骄傲都绝不是可以轻慢的事。

三、救恩永蒙保守不是放纵的许可证

把“反正救恩永蒙保守,我犯罪又怎样?”当作一种生活态度,其实暴露了一个根本问题:这样的心,根本不明白福音,也不认识救主。它把“救恩永蒙保守”当成了可以继续活在罪中的保险单。

圣经从未这样教导。保罗在《罗马书》第 6 章回应类似的问题时,用极强的语气说:“这样,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罗 6:1-2)换句话说,真正与基督联合的人,在十字架上已经向罪死了,又在他复活里得着新生命。

因此,救恩的确永蒙保守,但被保守的人,会显出被保守的证据——他里面有一个从神而来的“新心”,不再能心安理得地拥抱罪。一个真正被神保守的人,或许仍会跌倒,但不会对罪“无所谓”。

四、这种观点割裂了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

用“反正有神保守,所以犯罪无所谓”来安慰自己,其实是把神的主权当成推卸责任的借口。圣经却告诉我们:神在主权中命定结局,也同时命定达成结局的途径。

比如,神预定一个人得救,也预定福音传到他耳中,好叫他听见、悔改、信靠基督。我们不会因为“神所拣选的人一定会得救”,就停止传福音。同样地,神在主权中预定了真信徒必然得救到底,也预定他在圣灵的保守中必然“坚忍到底”,在成圣的道路上虽有软弱跌倒,但终究不会甘心住在罪中。

换句话说,神没有命定一种救恩,是让人“一边得救,一边故意无所谓地犯罪”。《罗马书》8:29-30 清楚说:“他预先所定下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福音不仅应许一个将来的结局,也塑造我们现在的生命。

因此,用神的主权来为自己不追求圣洁找理由,是一种危险的自欺。神的预定不是让人躺在恩典上睡觉,而是使人苏醒,起来追求圣洁。《腓立比书》2:12-13 也平衡地说:“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在这里,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不是对立,而是同行。

五、纠正对悔改的误解:真信徒的标志是会悔改

那位姊妹的问题“有什么所谓呢”,背后隐藏着一个假设:悔改只是“决志那一刻”的事,之后就算继续犯罪也无所谓。这是对悔改的严重误解。

圣经所说的悔改,不只是一次性的决定,而是一生之久、不断转向神的生活,是神赐下新生命所带来的方向改变。“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 5:17)真信徒的标志不是“从此不再犯罪”,而是有一个会悔改的生命。圣灵住在他里面,使他为罪忧伤,使他不能长久“无所谓”地活在罪中。

我刚信主的时候听过一个比喻:一头猪和一只羊掉进同一个泥坑。猪在里面打滚,很享受,爬起来还说:“以后常来。”羊跌进泥里后,却深深厌恶身上的污秽,说:“我再也不想这样了。”这个比喻指向两种生命状态:一种对罪无所谓,甚至享受其中;另一种虽会跌倒,却因里面有新的生命,对罪越来越厌恶、渴望脱离。

前一种状态的人,可能做过决志祷告,甚至受了洗,但里面没有从神来的新生命,他本质上并不恨恶罪。后一种状态的人,虽然有时被过犯所胜,却因圣灵的责备而为罪忧伤。他爬起来,不是为了表现自己“守规矩”,而是因为他越来越爱主,也越来越恨恶那使他与神隔绝的罪。

真信徒的标志,不是完美无罪,而是一次次跌倒后,仍然回到基督面前,承认自己的罪,重新仰望他的十字架和复活,靠着他继续走下去。

结论

回到那位姊妹的问题: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真的“无所谓”吗?当然不是。一个真信徒的确最终不会失去救恩,但他仍可能在今生承受严厉的管教——比如失去事奉资格、破坏家庭和教会的见证,甚至经历神严厉的责打。这些今生的管教,绝不是可以轻忽的事。

但更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对罪的反应是什么?我们是无所谓地继续在罪中打滚,还是在圣灵的光照下,痛苦地想要爬出来?那位好牧人,正是来寻找失丧的羊的。就算我们还在泥坑里挣扎,他也在呼唤我们的名字。他曾应许说:“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约 10:27-28)

因此,“救恩永蒙保守”并不是犯罪的保险单,而是好牧人向罪人伸出的可靠双手:凡真正蒙基督保守的人,必然在一生中不断显出悔改的果子;而这位救主,也必信实地保守这样的人到底。

Victor S(舒得胜)是东亚一间浸信会的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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