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评论家声称我们已经越过了美国同性婚姻的临界点。每天几乎都有新的政客或公众人物站在媒体前申明他/她的立场。典范模式的翻转,有如大坝决堤一般。
不论同性婚姻是否已是一个政治性的既成事实,对此我也不清楚。我此刻关心的是基督徒在此潮流当中所面对的试探。人们想当然地以为这个国家已不再与我们抦持相同的道德伦理,由此我们便不能将自己的观点强加在别人身上,使教会和国家之间的界线模糊不清。此外,我们亦不想要让政治上的刚愎借机妨碍福音的宣扬,对吧?所以,我们也应该参与其中。这个思路就这样继续着。
基督徒应当在积极对抗同性婚姻的事件中付出多大的努力,这是一个智慧的考验;但我想要劝你们,我们一定不可以支持它,这是一个圣经原则问题。去为它公投、立法、给予实践中的支持、告知办公室里的好友,你认为这没什么——这一切都是罪。无论在政治上或私底下对那些实践这些上帝定意要审判之事的人给予赞同——这正是罗马书1:32告诉我们的那些不可行之事。
再者,同性婚姻信奉一个非人的人类定义;拥抱一种无爱可言的爱情定义。同性婚姻的倡导者们并非要追求宗教信仰自由;而是想要在压制一个信仰的同时去支持另一个信仰。
基督徒绝不能盲从这个潮流,相反,他们恰恰应该用拒绝支持同性婚姻去爱那些倡导者,胜过爱他们自己。
我在这里是为你们这些基督徒说的,你们是坚信圣经权威的人,相信同性性行为是错误的,也是相信末后审判之人。我并非想要说服任何不愿意认同以上信念的人。
我最终的目的是想鼓励教会持定教会立场。当盐失去咸味还有什么益处呢?或者光藏在斗底下又有什么用处呢?反之,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我信任Voddie Baucham是完全正确的,他说“同性恋者不是新兴的黑人”,而我们绝不能正式把性取向作为个人身份的必要组成,使它与种族或者性别同等视之。我很稀奇,近期的各种法律之争居然理所当然地接受了它们的等同,而没有将之带入光中,看清楚。
在这个想法背后有许许多多的假设,就是当一个人有同性相吸的倾向时,可能会说“我是个同性恋”,同样,可能有人说“我是个男生”或者“我是黑人”。首先,有人认为同性恋倾向是根植于生理层面,从而认定它是作为人的天然部份。第二,有人认为只要我们自然的欲望不伤害他人,那么它们大体是好的。第三,有人认为满足这样基本且大体美好的需求是人性完整的一部份。
所有谈到“平等”的言论,都是基于这些关于作为人类意味着什么的基本假设。
婚姻如此便成了那些同性吸引之人想要赢得的一项重要奖励,因为婚姻作为最古老且拥有人数最多的体制,可以公开承认这些深层的欲望。参与在这场婚礼的每一位——从引领新娘踏着红毯入场的父亲,到所有到场的亲朋好友,以及主持婚礼的牧师和颁发结婚证书的政府——均正式且正向地参与见证这对新人的结合。没有什么方法可以比借助婚庆的方式来认同同性倾向是美好的,是人性完整的一部分更好的了。
别搞错:在同性婚姻的辩论中,厉害攸关的根本问题并不在于探视权、领养权、继承法,或一切关于“民事权”的事务。那些都是衍生的产物。最根本的就是对于完整人性的公开认同。
当然,以圣经为本的基督徒,对于认同那些存在同性吸引的人是完整的人这一点上没有任何疑问。在我的教会中,有一些会友是有同性倾向的。我们和他们一同敬拜、一起度假、爱他们。然而,基督教不去做的,就是承认作为人,我们就满足每一种本能的欲望。
比起同性恋者对他或她自身人性的认识,基督教信仰其实可以提供更加成熟、更加深远的人性概念。
基督教更成熟是因为它从一开始就坦率承认人类的堕落,一直堕落,一路堕落。一个孩子以为他或她所有的愿望都是正当的。希望成年人可以明白得更多。对人类堕落的成熟认识会承认,我们的堕落影响着我们的生理习性和身体情欲,以及我们的抱负和生活喜好。同性吸引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表现。这就是基督命令我们要死的原因,也是为什么我们必须重生。我们必须成为新造的人,这是一个从皈依开始,并将随着他的再临而完成的过程。
再者,耶稣是主,这意味着他对我们生命的主权,一向如此,一直延伸。我们没有权利站在他面前,坚持我们对男子气概、女性气质、婚姻、爱情以及性的定义。他会写下这些定义,即使它们违背了我们内心深处的欲望和自我意识。
不论是否根植于生理,性别、种族与“倾向”之间存在着差异。“倾向”的首要组成,是通过欲望的型态来表达的。而它涉及欲望的事实,就意味着它会受到道德的评价,而在某种程度上,“作为男性”或“作为亚洲人”却不必承受(此道德评价)。
这里有个常被遗忘的部份:不论是欲望的事实,还是生理基础的可能性,都不能赋予它道德上的合法性。不要把存在误解为应该。我们对这一点是很清楚的,比如,将它与物质成瘾行为或躁郁症相关联的时候。这些疾病的生理因素必然会引起怜悯和大量的耐心;但它不能使他们的行为在道德上合法化。试想他们意图把人类看成是另一种动物。没有人会在道德上谴责豹子的本能行为。然而,人类的道德计算难道不应该胜过仅仅对欲望生物化学的赞同吗? 我们是高于动物的,是有灵魂有肉体的。我们是照上帝的形像造成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仅仅因为它是本能的或生理的,就将同性恋的欲望合法化,就像对待一个人,如同非人。
综上所述,基督教不只是给予人性一个更加成熟的概念,它可以提供一个更深层的思想。它说明我们不仅仅是自己欲望的一个综合体,这些欲望有些已经堕落,有些没有。
令人惊奇的是,耶稣说我们的人性甚至比婚姻及性爱更为神秘,显然更要比它们的堕落版本深远。祂说,人复活之后不再有婚姻或结婚。婚姻与性爱,是指向那将要来临之三维实相的二维阴影。一个人的人性及身份决不可能最终取决于婚姻的各种幻影。我们怎敢否认基督完全的人性,因为祂既没有结婚,也没有养育后代?的确,一个全新的人性不正是从这第二个亚当的完全人性中呈现出来的吗?
同性恋游说团体对人类的看法是不人道的。他们在道德上评价人由他们的本能来定义,就好像他们如动物一般,这是不人道的。
同性恋游说团体寻求同性婚姻是一种不人道的行为,它称恶为善,或把错误的欲望说成是合理的,这是毫无人道的。他们将一个人等同于那个人的堕落版本是没有人道的,就好像上帝创造了我们是我们堕落的自己一样。但这正是同性婚姻要我们做的。它要求我们公开承认恶的为善——用制度规定错的为对的。
基督教认为,我们最终不是由种族、性别、婚姻,甚至是罪恶的欲望决定的。我们是神形象的承载者和第二掌管者,肩负着向宇宙展示神三位一体的正义,公义和爱的使命。基督教给投身同性恋生活方式之人的讯息是,我们相信他们比自己所认为的更有人性。
基督教也提供了一种更成熟、更深入的爱的概念。从根本上讲,爱并非是关于自我表达和自我实现的一种叙述。它不是关于找寻一个“成就我”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我设想“我是”谁是个已知项,而只有当你按我现在的样子尊重我的时候,你才是确实爱“我”,似乎“我”是一种神圣的东西。
基督之爱不是如此幼稚,它更为成熟(林前13:11)。它承认人是多么的残破,却仍然在他们的破碎中爱着他们。这爱与人们所应得的背道而驰。我们为他们提供食物和衣服,并作他们的朋友,即使在他们攻击我们的时候。但另一方面,基督之爱透过祷告和门徒训练呼召人们改变—即悔改,基督之爱成熟地邀请人们走向圣洁。
基督之爱承认只有当我们所爱的人越发有上帝形象之时,才会了解真正的喜乐,因为上帝就是爱。这就是为什么耶稣告诉我们,我们若爱祂,就会遵行祂的命令,就如同祂爱天父,所以也遵行天父的命令一般。基督之爱亦比世俗文化的爱更加深切,它知道真爱最好的诠释就是当基督为教会的圣洁而舍命之时。使徒保罗将其比作丈夫对妻子的爱,丈夫的使命是用话语洁净他的妻子(罗5:8;弗5:22-32)。在同性婚姻中,圣经中福音之爱的核心图景消失了,正如一个丈夫对他的妻子不忠时一样。
这种渐进式的立场可能会把正统的基督教立场称为对同性恋婚姻的不宽容。但基督徒必须认识到,这样渐进式的态度是不仁慈和不人道的。因此,我们必须更真诚地爱他们,胜于他们爱自己。
那么关于公开论坛我们该怎么说呢? 难道我们对政教分离以及宗教自由的理解不应该让我们停止把自己的想法强加于人吗? 为什么教会成了会影响我们在非教会公开论坛上立场的教会了呢?
人们可能会忽略的是,给一种行为定罪的法律以及促进或激励这种行为的法律之间的区别。那些围绕婚姻的法律都属于后者。政府自认为它对保护和促进婚姻有一定的兴趣,因此介入了婚姻,这让自由主义人士感到懊恼。政府看到在大的方向上,婚姻有助于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和平和社会的美好。所以,它为婚姻提供了经济上的激励,例如税收减免或继承权。
换句话说,将同性婚姻制度化不仅使政府对不公正的态度保持中立; 这意味着政府在促进和激励不公正。2003年最高法院推翻了将同性恋行为定为犯罪的法律,相比之下,这一决定不需要被理解为对同性恋行为的促进或肯定。在同性婚姻问题上,进步立场的讽刺之处在于,它用政治中立的语言来掩饰其目标,而实际上恰恰相反。这是对道德品牌的一个积极肯定,是那道德背后的一整套神学假设。
从圣经的角度来看,将同性婚姻制度化,正是“喜欢别人去行”那些神判定当死的事(罗马书1:32)。保罗告诉我们,在这种道德认可的背后,就是在宗教上篡改“不能朽坏之神”(罗马书1:23)。换句话说,建立同性婚姻,完全是一种借助偶像崇拜的宗教行为。
因此,对于基督徒来说,这个立论其实非常简单: 神将会审判所有的不义和偶像崇拜。因此,基督徒不应该公开或私下支持、鼓励或宣扬同性婚姻所行的不义和偶像崇拜。神要审判如此的偶像崇拜,即使是在那些不信他的人中间。
让我来进一步解释一下。旧约和新约都应许神将审判万国及他们的政府,因为他们离开了他公义和公正的标准。世界各国的总统和议会、选民和法官全都对他负有责任。生命中没有任何区域可以逃过他的审判。
因此,他审判了诺亚的世代,所多玛和蛾摩拉,埃及的法老,亚述的西拿基立,巴比伦的尼布甲尼撒王等等。读一读他对那些国家的判断,比如以赛亚书13-19章或耶利米书46-52章。
因此,毫不奇怪,诗篇96篇以及许多其他章节使上帝审判的普世性和全盖性显而易见:“人在列邦中要说:‘耶和华作王,’ ……他要按公正审判众民。”(诗96:10; 亦可见诗2; 耶10:6–10)
同样的原则适用于新约时代吗? 是的。世界的执政者们从神那里得到权力,也将会为他们如何使用权势受神的审判: 凯撒不少于尼布甲尼撒;总统和法老相同:耶稣告诉彼拉多,说彼拉多的权柄是从上头所赐的(约19)。
保罗描述政府如同“神的用人”和“差役”,为执行神的公正(罗13章)
耶稣被称作是“世上君王元首”(启1:5)
地上的君王、臣宰、将军都畏惧羔羊的忿怒,并要躲避祂 (启6:15)。
地上的君王被指控与巴比伦的大淫妇行淫(启18:3)
基督将带着剑来“击杀列国”(启19:15);任凭飞鸟“吃君王、将军和壮士的肉”(18节)。
上帝会审判列国和掌权者。他们在政治上对他的公义和公正的标准负有责任,而不是按照他们自己的标准。从旧约和新约,世上的每一个政府若离开上帝的公正公义,都要招致祂的忿怒。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化的国家里,许多人不承认圣经里的上帝,这对上帝没有影响。法老曾经问道:“耶和华是谁,我要服从他呢?” 上帝很快便清晰地表明了他是谁。
美国人相信政府应当“以民意为本”治国,这也不会有什么不同。一个基督徒知道真正的权威来自于上帝,所以即使99%的选民都是这样要求,他或她也永远都不应该提倡或激励不义的行径。
这并不是说基督教徒应该通过上帝审判的角色来对抗所有不公不义之事,但这确实意味着我们基督徒不应该公开或私下地插手上帝在末日必将审判的任何事上。是的,政治常常会涉及到妥协,有时候基督徒选民或政客会被迫在两害之中取其轻。这种情况下,我们相信上帝是仁慈和理解的。尽管如此,只要我们还有机会、有能力,我们就不能投票赞成、裁定或告诉我们办公室的朋友们我们支持不义。
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可以将我们的信仰强加在非基督徒身上呢? 不可以,但是认可同性婚姻是另一回事。你若赞同此事,就是使自己卷入不义之事以及虚假的信仰之中,而且这是上帝应许必将会审判的一项不义。
事实上,同性婚姻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政府强制行为。马丁路德写道:“当任何一个人并没有提前获得授权或上帝话语的支持而这样做的时候,如此行径是不被上帝所认可的,并且会被视为枉然无效。” 并且上帝从未赋予人类政府定义婚姻的权力。他在《创世记》2章中已经定义了它,并没有授权任何人去重新定义它。任何触犯的政府都是非法的。
因为同性婚姻实际上是建立在偶像崇拜的宗教基础上的(参见罗:1:23,32),它的制度化所代表的不是别的,正是这种偶像崇拜信仰的推进之势强加在我们其他人身上。
我并不是在告诉基督徒,他们到底需要使用多少资源在公共论坛上与假神对抗,但我要说的是,你一定不能和那些假神并肩而去。在这里没有中立的立场。
教会应该接纳那些处于同性吸引挣扎中的弟兄姊妹,正如他们应该拥抱所有忏悔的罪人一样。
教会应该以爱那些同性婚姻倡导者们胜过爱自己的方式,来坚守更深、更贴近圣经的爱的理念。我们可以通过坚持上帝那本性甘甜、且赐予生命的真理和圣洁来做到这一点。
在我们现今的文化背景之下,基督之爱对于基督徒和教会来说都是代价极高的。即使你承认圣经称同性恋为罪,却仍然(错误地)支持同性婚姻,便违背了自己对同性恋的立场。人们最强烈的欲望——那个他们拒绝放弃的欲望——揭示了他们的信仰。谴责美国今天的性自由就是谴责美国一个最受欢迎的祭坛。他们岂不为他们的神争战吗? 他们不会把所有的异教徒都逐出教会吗?
但既使圣经中承诺教会会面临短暂的逼迫,同时,也奇妙地,指向了长远的颂赞:“你们在外邦人中,应当品行端正,叫那些毁谤你们是作恶的,因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在鉴察的日子归荣耀给神”(彼前2:12)。我不知道该怎么解释,但我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