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会行我们所行之事?学者们努力想要去认识人性,特别是神学家所说的罪性。罪从哪里来?我们为什么会犯罪?2002年,詹姆斯·瓦勒(James Waller)写了一本严谨的心理学著作:《成为邪恶:正常人如何变成集体屠杀的刽子手?》。(Becoming Evil : How Ordinary People Commit Genocide and Mass Killing)瓦勒的研究最吸引人之处,是他在挑战一个流行的假设,就是“超级的邪恶”一定只会从一个社会或人群中的病态产生出来。这种对极端邪恶的一般看法,对我们这些“正常人”来说,的确有安慰的效果,因为它向我们保证,我们绝对不会参与这种可怕的罪行——毕竟,我们还没有那么坏。但是瓦勒的研究却让我们感到不安,因为他证明了“超级的邪恶”实际上是从“平凡人”——像你我一样的人——中生出来的。
这个超级邪恶和一般邪恶的现实,不断在脑海里搅扰我们,让我们难以回答,又挥之不去。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Zimbardo),在他最近的一本书:《路西法效应:认识好人是怎么变成恶人的》(Lucifer Effect : Understanding How Good People Turn Evil ,2007)中就强调,令人反感的行为,其根本的问题来自环境:腐蚀我们的,是充满敌意或“酸性”的情况。津巴多强调在一个人的塑造过程中,生活背景所扮演的角色是很重要的。这是对的,但是他贬低我们的罪性,说那只是外在环境的影响,却是大错特错的。
出问题的不只是“外在”的环境,而是我们的内心。耶利米探索人的内心,严肃地宣告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17:9)同样,使徒雅各并没有把诱惑或罪怪到上帝头上,而是说:“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雅1:14)但是我们为什么会有想要害人,以及与上帝如此为敌的私欲呢?我们的心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早期教会在认识人的本性的争辩中,没有比伯拉纠和奥古斯丁之间的辩论更重要的了。
伯拉纠是个很热情的人,他显然是对他周围死气沉沉的道德态度感到失望,所以强调守正不阿的道德行为的重要性。在此过程中,他反对“原罪”的观念。原罪的意思是,当亚当和夏娃犯罪之后,他们的行动从根本上影响到他们之后所有的人。堕落之后,所有的人生来都带有犯罪的冲动,使他们远离神。伯拉纠不同意这种说法。他相信我们生来不是有罪的,但是若我们的意志薄弱,屈服于外在的引诱时,我们就会犯罪。我们每个人生来都具有与亚当夏娃(在他们对蛇的诱惑让步之前)同样的能力,并没有受到罪的污染。虽然原罪是不存在的,但是伯拉纠的确承认人们会犯罪,所以,耶稣仍然有其必要。
伯拉纠主张,在我们受洗归入基督之时,我们之前所有的罪都获得了赦免,而回到一个纯净的状态。神呼召受洗的信徒要跟随耶稣完美的道德榜样。理论上来说,伯拉纠的看法的意思是,人是有可能活出完美无罪的生命,只要他们总是做出正确的抉择。如同一位早期教会的历史学家John Anthony McGuckin所写的,“伯拉纠以为,如果一个门徒坚持严格的纪律和祷告,他就会达到一个稳定的状态,在这个状态中,连犯罪的欲望都会消失。这种情况称为禁欲中的无情(ascetic passionlessness),即‘无欲’(apatheia)”。基督徒可以这样完美活着,甚至不受罪的诱惑。这不是太棒了吗?这不是大有盼望,甚至激励人心吗?
伯拉纠的著作被送到奥古斯丁主教那里。奥古斯丁原本不愿意被卷入一个他不想参与的争论之中,特别是伯拉纠被人视为是很敬虔的人,而奥古斯丁还有很多需要作的事。但是当奥古斯丁仔细阅读,发现伯拉纠如何低估了罪的严重性之后,他马上发现这是个非常严重、会给教牧带来灾难的观点。奥古斯丁相信,他必须作出回应,别无选择。
奥古斯丁用了许多经文,特别是保罗的书信,来证明我们若忽略罪的广泛性和深入性,就会制造出许多我们想不到的问题。他担心的不只是罪如何让非基督徒仍然留在神的审判之下,他也要我们认真地评估残留在信徒身上的罪。换句话说,伯拉纠的教导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对贯穿在信徒的一生,与罪的真正的挣扎,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难道你我真的只是不够努力吗?奥古斯丁不认为如此;他一再强调神自始至终的恩典。
我们的问题不只是时常犯罪;而是我们根本就是浸泡在罪中,生在罪孽里,在荣耀的这一边永远无法完全脱离它的影响。奥古斯丁把几段经文串起来,来说明这点:“看啊,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参伯14:4)“谁能说,我洁净了我的心,我脱净了我的罪?”(箴20:9)“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我们又借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罗5:1-2)“原来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雅3:2)奥古斯丁甚至引用伟大的圣经学者耶柔米来支持他关于原罪的论点:“因为没有人是无罪的,即使他的一生仅有短短的一天。”
罪的问题是深不见底的,而且是非常个人性的。我们都作过令自己懊悔,让自己感觉不舒服的事。我们都有记忆,从店里偷了一块糖,或在怒气中对我们的孩子或其他人大声嚷嚷。这些行为都是错的,是可悲的。但是令我们更加感到不安的是见到罪恶那黑暗的魔掌,如何深入到我们整个的内心世界中。
我经常和大学生相处,有时会看到他们第一次认识到自己的罪是多么深,到一个地步,连他们自己都感到害怕。如果被问及,他们都会承认自己是罪人,但是多数人仍然认为自己基本上是个好人。然后,当事情发生了,他们开始认识到自己内心的复杂:他们震惊于自己竟然会如此嫉妒,成瘾的力量如此之大,他们如何操弄一些状况来利用人,以及他们的心如何控告别人,甚至自己。他们猛然醒悟——一定是什么地方出错了,扭曲了他们的心。当他们开始认识到,即使是最纯净的爱也往往混杂了许多动机和黑暗的私欲,这往往会令他们瘫痪。最好的办法似乎是忽略这个事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这是好办法吗?
真正认识自己的罪,是很痛苦的。我们会纳闷,罪在我们的生命中,为何仍然如此暴力,它会制造痛苦,破坏关系。正如何克玛(Anthony Hoekema)观察到的,我们面对罪的双重问题:它带来的“罪名”(guilt,或译为“罪咎”,也就是犯罪的后果:被定罪),以及它所制造的“污染”。虽然基督徒在基督里已经被称义,且被基督的爱和怜悯所充满(从罪咎中得释放),但我们仍然需要与罪的现实(它持续的污染)不断地角力。一旦我们明白我们内心的黑暗,我们最不需要,也最不能帮助我们的,就是让别人告诉我们,你须要更努力,而这正是伯拉纠提供的解答。无论我们多么努力,罪仍然还会留在那里。对基督徒来说,不断在困扰我们的,就是犯罪的倾向在我们得救之后,并没有马上消失。我们仍然活在原罪的悲剧底下,它不仅影响我们每天,更是每一刻的生活。
无怪乎与罪妥协会让我们觉得羞耻——它会让我们承认一些我们不想承认的事。我们并不是“好人”。出错的,不只是这个世界,更是我们自己。罪不只影响到我们的意志,更是影响到我们的心思,我们的情感,甚至我们的身体。但矛盾的是,唯有认识到我们是被罪所捆绑,我们才能称颂在基督里所得的自由。
至终,只有当我们谦卑地,以毫不妥协的真诚,承认罪真正的本质,我们最终才能在敬畏和惊奇中,仰望十架。“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6:23)奥古斯丁的结论是,我们对罪的看法,不只对人的天性的讨论,而是最终要讨论到耶稣基督和祂的死。十字架的意义不只是要让我们“得救”,而是在实际上,它要不断掌管并引导神的儿女的生命。这意味着我们不只是靠恩典得救,我们的一生,也依然要倚靠恩典。一方面,是的,我们是有罪的。但在另一方面,我们注目那浩大的,至爱的,全然有效的基督的工作。这改变了一切。我们活在这样的矛盾中,正如奥古斯丁修会的修士马丁·路德所正确领悟到的:“基督徒既是被称义的人,同时又是罪人(simul iustus et peccator)。如此,虽然我们继续不断与罪争斗,但是当我们不断仰望十架,继续前行时,我们也找到盼望与安慰。”
译:骆鸿铭;校:改革宗出版社。原文刊载于林格尼尔福音事工网站:Simul Iustus et Pecc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