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事工
受洗和加入成员
有时顺服圣经意味着痛苦地分离
2020-01-09
—— James M. Hamilton Jr

编注:受洗和加入教会成员之间有何联系?圣经的界限是什么?浸信会称:“难道加入教会的前提不是信而受洗吗?”同时,长老会和婴儿洗礼主张者则问的是:“那个不让自己的孩子受洗的人可以加入教会吗?”


 这个问题很伤人,而且也很个人性。让我简要地用一个案例来解释一下。

一个有多个孩子的大家庭最近开始拜访我们的教会,他们是非常棒的人,他们的孩子很优秀,年龄比我自己的孩子要大但也很接近。每一个人——不仅仅是你和我这样的人——都很被他们鼓励,并渴望与他们相处。你可以想象我们是多么想让他们加入我们的教会,而感谢神的恩典,他们也想加入。

唯一的问题是他们坚定地认信长老会神学。当时,教会几乎要走一遍动议程序好为他们举行信而受洗的洗礼,但是他们的信念仍然很坚定,这信念与我们的教会信仰告白——《浸信会基本原则》——相悖。《浸信会基本原则》中关于洗礼的说明是:

浸礼是主耶稣用他的命令设立的礼仪,每一个信徒都有责任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浸入水中,象征着他与基督的死和复活相交、罪得赦免,献己于神,并在新生命中与主同行。受浸是加入教会团契和参加主餐的前提条件。

作为一间浸信会,我们相信受浸与否是一个顺服基督的问题。耶稣指示跟随他的人为门徒施洗(马太福音28:19),所以我们为那些成为基督门徒的人施洗,因为我们要顺服耶稣。我们还相信,只有信徒才因着信在基督的身体上联合(参考加拉太书3:26-28),因此只有信徒才可以作为成员加入基督身体的可见形体——暨地方教会。如果某人不悔改所有已知的罪,不相信基督的救恩,也不顺服于他所有的命令和教导,我们就不欢迎他或她加入教会。由于我们将浸礼视为顺服的问题,我们的理解是,一个人如果没有受洗,他就是在这一点上没有顺服。

但我们的长老会朋友认为他们已经受洗了(透过婴儿洗或者点水礼),但在这里我需要强调浸礼的定义:正如我们的信仰告白所表明的那样,我们坚信洗礼是把信徒浸入水中。

我还有另一个教牧事工中的案例:几年前,一对以信而接受点水礼的夫妇想加入我当时所牧养的教会。他们可以加入吗,还是需要受洗?这个问题迫使我去研究新约中所有有关洗礼的语言:施洗、浸洗、施洗者……你明白了吧。这个词的意思是投入或浸入。每当这个词在新约圣经中被使用时,它要么是在谈论浸入水中,要么就是建立在这样的假定上,并将浸入用作为隐喻。那对夫妇最终被说服并接受了浸礼,他们看到,尽管他们以作为信徒的身份被洒了水,但他们并未受洗。

浸信会相信,如果一个人没有作为信徒浸入水中以象征他们因信而与基督联合,这样的人并没有受洗。长老会和其他婴儿洗礼主张者则认为他们已经受洗,即便他们受洗的时候还不是信徒(婴儿洗),或者没有被浸入水中(点水或洒水)。

约翰·班扬(John Bunyan)同意洗礼是信徒浸在水中,但他认为他无权拒绝给予有出重生证据并认为自己已受洗的人教会成员资格。威廉·基芬(William Kiffin)对此的回应则是,班杨同时也无权无视并推翻耶稣的命令。

作为浸信会基督徒,我们并不否认婴儿洗礼主张者有权有他们自己的观点,我们只是要维持我们自己信念的完整性。我们的良心不允许我们欢迎那些在洗礼问题上不顺服耶稣的人成为成员并参与圣餐。

这就是浸信会存在的原因,这就是为什么浸信会与长老会的成员制度不能彼此互通的原因,尽管这并没有关闭在地方教会的范围以外共同开展福音事工的可能性,“共同致力福音”(T4G)和福音联盟就是很好的例子。如果这个问题还没有大到足以导致分歧、不让加入成员,为什么浸信会还要与长老会彼此区别呢?

他们之所以分开,是因为浸信会确信为了良心的缘故,他们必须顺服他们所确信的耶稣给出的命令。他们必须顺服耶稣,也就是只以浸入水中的方式、只给信徒施行洗礼,并且他们也必须拒绝与那些(他们认为)在浸礼这个问题上没有悔改的人同领主餐。约翰福音17章教导我们,教会的合一非常重要,因此任何在这一问题上有分歧的人都应该和主张一致的人在同一个教会里:信而受洗的在一起、主张婴儿洗礼的在一起。

合一必须基于圣经的真理以及共同地委身于对主基督的顺服。浸信会是那些在某些确信中彼此联合的人,即相信只有信才能与基督联合,并且只有信基督才能而加入基督身体。信徒因着信而与基督的这种灵里的联合首先应当体现在信徒浸入水中受洗时,因为这就见证了当耶稣在十字架上“受洗”(马可福音10:38-39)时,他被神烈怒的洪水淹没了。我们这些因着信而与基督联合的人,在他经历神愤怒的洪水这件事上与他联合,他代替我们承受了神的烈怒,这是我们与基督一同埋葬在洗礼之水中,然后站起来并行走在新的生命中的象征意义。有关这些问题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有关彼得前书3章20-21节中所反映的洗礼的预表性解释相关文章,浸信会是改革宗传统中的正统福音派,他们在认信的信条上坚持着浸信会神学特征,而从广泛的角度来看,这些神学特征都与旧约-新约的持续性和非持续性有关。

与那个在洗礼上与我们意见不一致的美好家庭分道扬镳是很令人难受的,我们至今仍然想念他们。但是,我们对他们的个人感情、神学上与他们的相似,以及我们欢迎他们加入教会的情感愿望并不能改变我们必须顺服于耶稣所给出的指示这一事实。与我们所爱的婴儿洗礼主张者的分离可能会很痛苦,但这样的分离是为要顺服耶稣。能认识他的至高,无论付出什么代价都是值得的。

推荐资源:

威廉·基芬(William Kiffin),《关于教会圣餐权的清醒论述》(1681,PDF下载

B. C. 霍威尔(R. B. C. Howell),《主餐桌上的圣餐条款》(1846)

史瑞纳(Thomas Schreiner)和肖恩·赖特(Shawn Wright)主编,《信徒的洗礼:基督新约的标志》(B&H,2007)

罗素·摩尔(Russell Moore),《餐桌礼节:封闭式圣餐的友好的大公性》(试金石杂志,2011年9月/ 10月)


译:Jeff;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Baptism and Church Membership: Sometimes Obedience Results in Painful Separations

James M. Hamilton Jr(詹姆斯·汉密尔顿)博士毕业于美南浸信会神学院,现在担任该校的圣经神学教授,并在肯伍德浸信会(Kenwood Baptist Church)担任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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