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圣经支持女执事吗?不!
2019-06-25
—— Guy Waters

编注:本文属于“关于执事的两个观点”系列文章之一。对立的立场,请参看史瑞纳的《圣经支持女执事吗?是!》


圣经是否支持女性获得执事的职分?为了回答这个重要的问题,我们必须提前明白几件事。首先,那些高举圣经的权威和无误的改革宗牧师和神学家们在关于圣经对于女性和执事的教导上,存在分歧。其次,无论支持方或反对方,都承认在教会历史中,有许多时候女性担当执事的职分服事教会。当基督徒就女性执事问题进行讨论时,我们不应该指责他们是想在当代教会中安插特洛伊木马(因为,这个争论由来已久)。

我们必须清楚问题的本质是什么。问题不是圣灵是否赋予女性属灵的恩赐用以服事教会。显然是有的,新约就这个重要话题,通过规范(林前12:7;弗 4:7)和举例(罗16:1-5612)的方式进行了强调。问题也不涉及女性是否应该在教会中积极服事。新约的路加福音(8:1-3)中专门提到了姊妹的招待事工,她们是称呼约翰的马可的母亲(徒12:12)和吕底亚(徒16:14-15),路加还特别赞许了多加姊妹的慈惠事工(徒9:36)。我们的问题是,圣经是否允许女性以执事的职分服事。圣经所设立的执事职分是仅限于男性的。

男性专属的职分

执事是新约为教会设立的两个职分之一。执事一职是为了服事供应教会中物质和灵性的需要”,而长老又分为教导长老和治理长老两种职分(美洲长老会治会章程 7-2

既然执事一职不是为了教会治理而设置,他们就拥有并能实践权柄,按呼召服事教会。我们可以这么来看,比如,教会是如何设立执事这个职位的呢?使徒行传6:1-6,执事们分担了使徒每日供应食物给寡妇的责任(徒6:1)。这方的面工作在提摩太前书5:1-16有更加详细的描述。在这里,当保罗指导执事的工作时,暗示他们的工作中带有属灵的权柄。最终,这些执事们,将决定哪些寡妇可以得到教会的帮助。作为拥有教会职分的人,执事拥有上帝的权柄,并且能够通过实践这个权柄服事会众的需要。

新约把这个教会的职分限定在男性身份。保罗写信给提摩太,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提前2:12)这里重申一下,保罗做这个声明的上下文,讲的是教会的集体崇拜,尤其特指崇拜中的讲道(提前2:8-15)。但是,保罗的声明并不仅仅被限定在公开崇拜的讲道中,在这里保罗禁止女性在教会中实践权柄。这一点和家庭关系中的男女次序是一致的——只有男性才能在教会担当长老(提前3:5)和执事(提前3:12),这和保罗在提摩太前书2:12中禁止女性在全教会范围内担任职务是一致的。根据这样的经文理解,长老和执事的职分都涉及拥有并实践教会中的权柄,保罗禁止女性拥有这样的职分。

两段重要的经文

有两处经文明显的与这个问题相关。支持女性执事的人会援引这两处经文作为使徒时代有女执事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观点。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研读,这两处经文并没有清晰且明确的支持这样的观点。

罗马书16:1-2

在这里,保罗写信给罗马的教会:我对你们举荐我们的姊妹非比,她是坚革哩教会中的女执事。请你们为主接待她,合乎圣徒的体统。她在何事上,要你们帮助,你们就帮助她。因她素来帮助许多人,也帮助了我。”(和合本)

保罗在161节中用来形容非比的词(执事,ESV译作仆人),是保罗在他其他书信中用来描述教会职分(执事)的同一个词。因此,一些人认为非比应该是坚革哩教会中的女执事。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非比是一个基督徒,并且以她服事教会,帮助保罗著称。问题在于,按照上下文,我们应该把这个词翻译成仆人好呢,还是更加缩小范围定义成执事?毕竟,新约作者在使用这个词的时候,既用作教会的职分,也有泛指仆人的,甚至保罗在罗马书13:4中把这个词用在政府官员身上。在这段经文中,认定这个词指的是执事还值得商榷。从罗马书16章的上下文来看,保罗仅仅想通过这节经文表示非比热心服事上帝的子民,而并非强调这位姊妹是教会的执事。

提摩太前书3:11

另外一段常常用来支持女性执事的经文在提摩太前书3:11女执事(原文作女人)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说谗言,有节制,凡事忠心(和合本)

保罗在这节经文开始使用的希腊文词汇(gynaikas),可以被翻译为妻子女人。所有格代词(ESV版本中妻子/女人之前有他们)在希腊原文中没有对应词汇(译者注:中文和合本没有对应他们的翻译)。保罗在这里可能是指的是执事的妻子们或者泛指某些人的妻子。可以想象,这样一群女性可以拥有执事功能的职分,作为辅助的职分(“女执事”)类似副执事或执事助理。

值得注意的是,保罗刻意避免赋予这些女性特殊的名份,这与他在此之前关于长老和执事的讲论(提前3:18)有所不同。对于这些女性,没有婚姻方面的要求,这与此前的长老、执事不同(提前3:212)。对这些姊妹们,也没有提前考核的要求,而长老、执事是需要的(提前5:223:10)。紧接着这段经文(提前3:12-13),保罗立刻回到了他关于执事的讨论。这些都让我们无法确信,提前3:11这段经文是关于女性可以和男性一样获得执事职分或同等职分。 

从某种程度上说,保罗更可能在描述一名执事候选人妻子所应该具备的品质。鉴于执事工作环境的敏感性,以及妻子帮助丈夫、参与服事的可能性——尤其是帮助教会中有需要的女性——我们可以想象到保罗可能会希望教会在选立执事的时候考虑到候选人妻子的品格。

善用双方的恩赐

所以,新约中执事的职分只适用于男性。允许我们暂时搁置这个问题,这样的观点是否会和新约中执事性的事工有所冲突呢?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新约常常选出一些姊妹,强调她们忘我的服事基督并他的教会。这也是保罗在提摩太前书 3:11中的期待,那就是姊妹参与教会对于有需要群体的服事。教会的现实状况让执事们任务繁重。正如使徒行传6章和提摩太前书5章中向我们描述的,执事蒙召执事的职责是服事有需要的人,患病者,孤单无友的人,和在患难中的人(美洲长老会治会章程 9-2

为了更加有效的服事,教会的执事们必须找出那些有恩赐的弟兄和姊妹,鼓励并且帮助他们善用恩赐。他们必须承认保罗的教导,那就是教会执事层面的事工一样呼召姊妹们使用恩赐,智慧,出工出力。同时,如路加和保罗常常实践的,执事们必须承认并尊荣那些忘我服事有需要的圣徒们并且多结果子的弟兄和姊妹们。若做不到这些,都不合乎圣经。


译:之是;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Does the Bible Support Female Deacons? No.

Guy Waters(盖尔·沃特斯)是改革宗神学院杰克逊校区(RTS Jackson)的新约教授,也是美洲长老会(PCA)的教导长老。他著有《耶稣如何治理教会》How Jesus Runs the Church)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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