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南浸信会(SBC)于6月13日至16日在田纳西州纳什维尔市举行了全国年度大会(见《九个事实帮助你认识美南浸信会》)。对每次年会的报道往往主要集中在会议期间通过的决议上。以下是你应该知道的关于本次美南浸信会年度大会通过的决议内容(即便您不是浸信会成员也可以关心)。
传统上而言,美南浸信会大会决议(SBC resolution)指的是各教会代表们(messengers)在年会上表达的意见或关切。它与要求采取行动的动议不同,因此大会决议对美南浸信会内的各个地方教会或机构没有实质上的约束力。
任何美南浸信会教会的成员只要信誉良好,并且所在教会可以派代表参加下一届年会,就可以提交决议案,每年最多可以提交三个。一起提交的文件还必须包括一封来自所在教会的信,证明提交者是一个信誉良好的健康成员。
提交给大会的决议案每年最早可以在4月15日开始接受审议,最晚不会超过年会前15天。
这些决议案会由美南浸信会决议委员会(SBC Committee on Resolutions)进行审议,该委员会本身也有权提交自己的决议。
这一决议委员会有十位成员,在年会召开前至少75天获得任命。该委员会审议所有决议,并建议哪些决议应提交大会通过。只有委员会建议的决议可以在年会期间获得大会审议,任何提交的决议要获得通过必须得到三分之二的代表同意。
大会的手册中包含了所有获得提交的决议标题,也包含每个决议提交者的姓名和城市,以及每个决议目前的状态。
在美南浸信会成立以来的170次年会中,总共通过了大约600项决议,平均每次会议通过3.5项决议。
在上次会议上(2019年),美南浸信会通过了13项决议。通常情况下,每年都会有一项决议是对主办年会的城市表示感谢。
几乎所有已通过的决议都遵循法律措辞的一般模式,由两部分组成:决议的原因,从“鉴于”("WHEREAS")一词开始;然后是决议本身,从“决议”("be it RESOLVED")一词开始。如果决议包括一个以上的建议,则用“进一步决议”("be it further RESOLVED")继续。
正如罗伯特·怀特(J. Robert White)所指出的:“无论是决议还是地方教会以外的任何其他立场声明,都不能被视为任何地方教会的政策,除非该教会的会众自己决定确认该立场声明,这和我们使用《浸信会信仰精义》的方式是一样的。”
从技术层面而言,决议案只反映了参加年会的代表们多数意见。怀特说:“决议不是美南浸信会的政策声明。它只代表在特定时间聚集在特定地点的代表们。”(“代表”由美南浸信会各个地方教会派出)
然而,由于公众误以为这些决议反映了整个美南浸信会整体的观点,所以这些决议往往会引起很大争议。一项决议是获得公开宣传,还是被认为与美南浸信会更大的关注点无关而遭到驳回,这在不同的问题上有所不同。
例如,就在比尔·克林顿担任总统期间的性丑闻之前,美南浸信会通过了一项关于公职人员道德品质的决议(1998)。在过去的十年中,该决议经常被那些声称美南浸信会已经改变了其“坚信品格在公职中起作用”的立场之人引用,而其他人则指出,该决议从未对教会或个人有约束力——即使在通过该决议之后。
虽然美南浸信会在一些问题上发布了新的决议,放弃了在以前的会议上表达的意见,但从来没有任何决议遭到过撤销。例如,1995年的一项决议为美南浸信会早期对奴隶制和种族隔离的支持道歉并请求宽恕。同样,2003年一项关于堕胎的决议则是对“1970年代美南浸信会的决议和声明……推动了罗诉韦德案中‘选择权’议程”表示后悔。
“看到随着文化的变化,年会的‘意见’也会发生变化,这并不奇怪,”浸信会牧师卢克·霍姆斯(Luke Homes)说,“随着文化中出现不同的趋势,代表们选择了对这些事情发声。”
译:DeepL;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The FAQS: What You Should Know About SBC Resolutions.